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保險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更新時間:2018-06-13 14:15:08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處于基礎階段,環球網校小編希望考生在基礎階段全面掌握知識點,特整理發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保險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希望大家認真學習本文金融法對保險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投保人的義務
支付保險費( 最基本 、最主要)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另有約定,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 30 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超過“約定期限 60 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或“減少保險金額”
危險增加通知
保險標的的危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保險事故后通知
“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接受檢查和維護標的安全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2.保險人的義務
(1)給付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的義務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費用的義務
止損費: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施救費用等。【提示】費用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 保險金額
查證費: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標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訴訟費: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被提起訴訟或仲裁及其他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3.索賠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