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試教材變化對比
(一)2018 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變化特點:
1.教材內容變少: 由原來 22 章內容變為 21 章,刪除第十章 股份支付;
2.刪除難度大的業務的會計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和共同經營縮水,刪除共同經營;持有待售部分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章節刪除;刪除“第四節商譽減值的處理”相關內容
3.修改的內容會計處理比較簡單容易理解和掌握。例如:《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2017 修訂)
(二)教材沒有增加或者修改下列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 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 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2017 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 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2017 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新增)
二、2018 年與2017年具體對比





三、關于利潤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資產處置收益”行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資產處置損益” 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等。
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外收入”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外支出”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續經營凈利潤”和“(二)終止經營凈利潤”行項目,分別反映凈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該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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