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或有事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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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或有事項概述
或有事項概述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承諾、環境污染整治等。
或有事項具有以下特征:
(1)或有事項是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或有事項作為一種不確定事項,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是指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者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
例如,未決訴訟是企業因國務的經濟行為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又如,產品質量保證是企業對已售商品或已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不是為尚未出售商品或尚未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基于這一特征,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事項,都不屬于或有事項。
(2)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是指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或者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首先,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例如,債務的擔保方在債務到期時是否承擔和履行連帶責任,需要根據被擔保方能否按時還款決定,其結果在擔保協議達成時具有不確定性。又如,有些未決訴訟,被起訴的一方是否會敗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是難以確定的,需要根據人民法院判決情況加以確定。
其次,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例如,某企業因生產過程中排污治理不力并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而被起訴,如無特殊情況,該企業很可能敗訴。但是,在訴訟成立時,該企業因敗訴將支出多少金額,或者何時將發生這些支出,可能是難以確定的。
(3)或有事項的結果須由未來事項決定
由未來事項決定,是指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
或有事項的結果,由未來事項發生或不發生予以確定。例如,或有事項發生時,將會對企業產生有利影響還是不利影響,或雖已知是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但影響有多大,在或有事項發生時是難以確定的。這種不確定性的消失,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證實。例如,未決訴訟只能等到人民法院判決才能決定其結果。
或有事項與不確定性聯系在一起,但會計處理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的事項并不都是或有事項,企業應當按照或有事項的定義和特征進行判斷。例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雖然也涉及對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壽命進行分析和判斷,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固定資產折舊是已經發生的損耗,固定資產的原值是確定的,其價值最終會轉移到成本或費用中也是確定的,該事項的結果是確定的,因此,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屬于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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