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經濟師《知識產權》預習知識點: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


知識點: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含義:
1.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權的專利文本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及相關的確權行政判決所確定的權利要求為準。權利要求存在多個文本的,以最終有效的文本為準。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內容來確定,而不能背離權利要求的內容,要遵循折衷原則。
3.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視為專利權人放棄了對該技術方案的保護,不應納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既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也包括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
5.如果權利要求與專利說明書出現不一致者相互矛盾,在專利權未被無效宣告程序宣告無效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專利權有效原則,以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所確定的保護圍為準。但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及附圖,能夠對實現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得出具體、確定、唯一的解釋的,應當根據該解釋來澄清或修正權利要求中錯誤表達,從而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對權利要求的解釋:
解釋權利要求通常包括,根據權利要求本身、相關的權利要求以及說明書和附圖等專利文檔或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等,對權利要求中的技術術語或特征進行理解,澄清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或特征在表述上不清楚之處,以明確權利要求限定的圍度。
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方法
對權利要求的解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澄清、彌補和特定情況下的修正三種形式。
澄清:即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內容不清楚時,澄清該技術特征的含義
彌補: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存在瑕疵時,彌補該技術特征的不足
修正: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之間存在矛盾等特定情況時,修正該技術特征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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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檢測☆
【練習·單選】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 )為準。
A.說明書的內容
B.說明書及附圖的內容
C.權利要求書
D.權利人在申請時所提出的權利主張
【答案】C
【解析】考查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練習·多選】發明或者實用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內容為準。關于“以其權利要求內容為準”的含義,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應當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權的專利文本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及相關的確權行政判決所確定的權利要求為準,以最終有效文本為準。
B.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內容來確定,而不能背離權利要求的內容
C.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也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D.既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也包括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
E.如果權利要求與專利說明書出現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時,以專利說明書所確定的保護內容為準
【答案】ABD
【解析】“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包含以下幾層含義:應當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權的專利文本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査決定及相關的確權行政判決所確定的權利要求為準;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內容來確定,而不能背離權利要求的內容;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末被概括到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視為專利權人放棄了對該技術方案的保護,不應納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既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也包括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如果權利要求與專利說明書出現不—致或者相互矛盾,以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所確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練習·單選】一般來講,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的方法不包括( )
A.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內容不清楚時,澄清該技術特征的含義
B.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存在瑕疵時,彌補該技術特征的不足
C.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之間存在矛盾等特定情況時,修正該技術特征的含義
D.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未能包含專利產品的全部技術特征時,可對技術特征進行添加
【答案】D
【解析】對權利要求的解釋包括但不限于澄漬、彌補和特定情況下的修正三種形式,即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內容不清楚時,澄清該技術特征的含義;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存在瑕疵時,彌補該技術特征的不足;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之間存在矛盾等特定情況時,修正該技術特征的含義。在解釋權利要求時,應該以現有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不能添加新的技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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