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及練習:可撤銷的合同
更新時間:2021-06-29 11:27:26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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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將于10月30日正式開始,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1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及練習:可撤銷的合同”,幫助大家備考中級經濟師財稅科目,和小編一起來學習打卡吧。
知識點35:可撤銷的合同
1.含義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可以因一方當事人 撤銷權的行使而自始不發生效力的合同。
2.訂立情形
①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提示】重大誤解要求行為人對合同的重要事項,比如對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存 在錯誤認識或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嚴重背離了自己的真實意愿。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③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受脅迫方有權請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④一方利用對方出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訂立的合同顯示公平的,受損害方有 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習題】
下列合同中,屬于可撤銷合同的有( )。
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B. 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
C. 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A 和 B 屬于無效合同,D 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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