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考點及母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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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
(1)侵害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責任: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2)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3)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資。
(4)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 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
(5)未依法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
(6)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按照試用期滿月工資標準,對超出 法定試用期的期限支付賠償金。
(7)違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 2 倍向勞動者 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支付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8)未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法律責任
(9)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法律責任: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 賠償責任。
(10)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11)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法律責任
(12)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的法律責任
(13)非法招用未滿 16 周歲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14)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
(15)違反勞動監察規定的法律責任
(16)違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規定的法律責任
(17)違法扣押證件的法律責任。
【經典例題】
用人單位違法阻撓勞動者參加工會的,由( )責令改正
A. 上級工會組織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人民法院
D.勞動行政部門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 勞動者籌建工會的。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勞 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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