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考點及母題:工傷保險待遇和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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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和特殊情況
一、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5)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6)傷殘待遇標準
(7)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傷殘待遇
(8)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的待遇
(9)因工外出發生事故或下落不明的處理
(10)被派遣出國、出境工作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被派遣出國、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終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
(11)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①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②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③拒絕接受治療的。
(12)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 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二、特殊情況
(一)先行支付
(二)不合法單位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三)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承擔的責任
(四)多次發生工傷的待遇領取
【經典例題】
下列對因工致殘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中止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B.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C.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的,解除勞動關系,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D.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
E.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ACE
【解析】A 選項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中止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表述有誤,應為一級至四級;C 選項.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的,解除勞動關系,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表述有誤,應為保留勞動關系安排適當工作,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E 選項中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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