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16-20
2020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16-20
16、合同的分類
【知識點】
合同的分類內容如下:

【多選題】
合同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下列合同中,屬于實踐合同的有( )。
A.信用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賃合同
D.買賣合同
E.定金合同
【答案】BE
【解析】實踐合同包括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和定金合同等。
17、合同的生效要件
【知識點】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種法律約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
【提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事人達成合意,意味著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才意味著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下表所示:

【單選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當的合同行為,下列行為能力人中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
A.妞妞今年 8 周歲,精神正常
B.游戲主播小張今年 17 周歲,已不需要依靠父母供養
C.小王今年 20 周歲,但先天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
D.花花今年 4 周歲,智力超常
【答案】A
【解析】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本題 A 項妞妞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B 項小張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C 項小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D 項花花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8、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知識點】
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主要包括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三大類。
(一)無效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銷的合同

【單選題】
張某 24 歲,是間歇性精神病人,他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將自己所有的一幅國畫出售給李某,收取畫的費用,并將畫給了李某。事后張某的配偶對該買賣不予承認,要求李某返還該畫。張某出售該畫的行為屬于( )。
A.無效
B.可撤銷
C.待定
D.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題中,張某雖然是間歇性精神病人,但“神志清醒”時將“自己”所有的國畫出售,且國畫已經交付。張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訂立的合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且出售的國畫不屬于夫妻共有,因此認定該合同有效。
19、合同的訂立:要約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強調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或過程;合同的成立所體現的是合同訂立活動結果,它表明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達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一)要約的概念:要約也叫發盤,是當事人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議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是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為受要約人或相對人。
與要約相關的概念還有要約邀請、新要約及承諾。

(二)有效要約需要滿足的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3.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提示】在有些情況下,受要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標明價格的商品銷售、懸賞廣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顧客發出的要約。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提示 1】要約內容必須包括足以決定合同主要內容的條款(如合同標的、價款或報酬、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等)。
【提示 2】內容不具體確定的提議不構成要約,而是要約邀請。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

五種典型的要約邀請形式,如下表:

(三)要約的生效、撤回及撤銷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提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要求要約必須到達受要約人的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受要約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即為到達】
2.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如果認為該要約的內容與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給相對人造成損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經發出的要約。
【提示】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不發生撤回的效力。
3.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
【提示】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多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列文書中,屬于要約邀請的有( )。
A.寄送的價目表
B.招標公告
C.懸賞廣告
D.招股說明書
E.拍賣公告
【答案】ABDE
【解析】掌握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能夠區分要約及要約邀請的形式。
20、合同的訂立:承諾
【知識點】
1.承諾的概念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諾必須具備的要件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提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①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提示】①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②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3.承諾生效及撤回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意味著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標志著合同的成立。
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后,承諾生效前,可以撤回所發出的承諾,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單選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以3000元每臺的單價購買100臺電腦的要約,乙公司回復“同意出售100臺電腦,但單價為每臺3100元”,此行為屬于( )。
A.新要約
B.部分無效承諾
C.要約邀請
D.有效承諾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實質性內容包括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本題中乙公司將價格改為3100 元,即對要約內容作出了實質性的變更,屬于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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