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通知


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號)及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2013〕14號),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將于2013年9月7、8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考后提交資料資格審核的方式。報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外省市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回單位所屬地考試機構報名),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報名之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并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填報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實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6月18日10時至6月28日17時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3年6月28日17時起,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流程
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選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或《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或《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下載并用A4紙雙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號的《2013年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或《2013年度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或《2013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或《2013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簡稱《報名發證登記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及時備齊《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提交上述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
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實者或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準考證的獲取
1.參加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必須在考試前7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須使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2.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考生在9月2日9:00-9月6日17:00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應考人必須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9月8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9月8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三)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9月8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三、考試方式
(一)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禁止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其他要求詳見準考證,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由各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考試成績無效。
(四)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的規范、標準、規程目錄,考生可登陸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網站查詢。
(五)考場設置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深圳,主要負責組織深圳考區考生參加考試。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2.全省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均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及證書發放
(一)考后提交報名資料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考生,須按網上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提交《報名發證登記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未按規定及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考后審核的,后果自負。
(二)證書發放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并已提交報名資料且通過審核者,核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且未通過審核者,考試成績無效,不予核發相關證書。
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證書發放的時間和地點及其它相關事項的通知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公布。考生在網上留意相關事項的通知即可,無須電話咨詢。
五、其它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屬違紀違規被禁考且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均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規定,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2〕419號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30元。
3.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9〕286號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89元/科,專業考試95元/科;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60元/科;專業考試130元/科。
(三)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若單位協同報考人弄虛作假的,深圳市考試院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附件:
1.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審核提交材料要求
3.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4.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應表
5.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深圳市考試院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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