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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通知

更新時間:2012-05-17 15:44:2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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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建注〔2012〕5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人事考試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5、16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3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3,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標準與監督處。

  三、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4。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5)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各地按試卷交接單(附件15)進行填報后,向閱卷點交接待評試卷,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地考試主管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具體要求是:

報考類別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附件6、附件7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附件6、附件8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附件6、附件9

注冊化工工程師

附件6、附件10

注冊電氣工程師

附件6、附件11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附件6、附件12

注冊環保工程師

附件6、附件13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附件6、附件14

附件3

注冊            工程師           考試

2012年度試卷預訂單

考試科目

報名

人數

考場數

     

30

份袋

25

份袋

5

份袋

基礎考試(上)

 

 

 

 

 

基礎考試(下)

 

 

 

 

 

一級專業考試(上)

 

 

 

 

 

一級專業考試(下)

 

 

 

 

 

二級專業考試(上)

 

 

 

 

 

二級專業考試(下)

 

 

 

 

 

專業知識考試(上)

 

 

 

 

 

專業知識考試(下)

 

 

 

 

 

專業案例考試(上)

 

 

 

 

 

專業案例考試(下)

 

 

 

 

 

交接地點:

聯系電話:

聯系人:

送達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單位(蓋章):

附件4: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1.一級

01.基礎.一級結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 2.專業.一級結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2.二級

01.專業.二級結構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1.基礎

01.基礎.巖土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巖土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11.注冊電氣

工程師(發輸變電)

1.基礎

01.基礎.發輸變電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發輸變電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12.注冊電氣

工程師(供配電)

1.基礎

01.基礎.供配電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供配電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13.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1.基礎

01.基礎.給水排水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給水排水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14.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

1.基礎

01.基礎.暖通空調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暖通空調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15.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動力)

1.基礎

01.基礎.動力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動力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16.注冊化工工程師

1.基礎

01.基礎.化工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化工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1.基礎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78.注冊環保工程師

1.基礎

01.基礎.環保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環保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1.基礎

01.基礎.工程規劃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工程規劃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1.基礎

01.基礎.水工結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水工結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1.基礎

01.基礎.工程地質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工程地質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1.基礎

01.基礎.工程移民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工程移民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1.基礎

01.基礎.水土保持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水土保持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附件8:(報名時印發給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的考生)

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

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一、規范、規程類

  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3.《工程巖體分級標準》(GB50218-94)

  4.《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T50266-99)

  5.《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1999)

  6.《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487-2008)

  7.《港口巖土工程勘察規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9.《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307-1999)

  11.《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2008)

  1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3.《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14.《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 147-1-2010)

  15.《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16.《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17.《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

  18.《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J220-2002)

  19.《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 5395-2007)

  2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21.《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24.《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6)

  25.《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26.《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29.《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

  30.《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31.《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01 J125-2001)

  32.《鐵路工程特殊巖土勘察規程》(TB10038-2001 J126-2001)

  3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34.《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35.《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38.《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39.《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 J256-2003)

  40.《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41.《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

 

  二、法律法規類

  1.主席令第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屆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4.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國務院令第293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6.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7. 建設部令第137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8. 建設部令第141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9.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10.建設部令第81號:《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11.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

  12.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文件附件一)

  13. 國務院令第394號:《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14. 建市【2009】105號:《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15.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6.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

   生   須   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墨水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等非作答用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考生在試卷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在規定的答案()內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老師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如:未在試卷上試題答案()內填寫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僅在答案選項A、B、C、D處畫“√”等情況,視為違規,該試題不予復評計分。


2012年注冊巖土工程師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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