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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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各市州人事局、建設局(建委、建設規劃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根據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建注[2008]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8年度 全國 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20日至21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特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市州人事、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見附2)以及 《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3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4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5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80號) 的規定,認真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后方能報考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應試人員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參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 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考試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六、為幫助應試人員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市州考試主管 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應試人員。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3、附件4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3、附件5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附件3、附件6 |
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3 |
七、全省報名截止時間為2008年6月13日。各市州的具體報名時間和地點,由當地人事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13日;報名地點:軍凱賓館(長沙市遠大一路132號)前棟三樓報名大廳;報名咨詢電話:0731-4688383。
報名時須提交已填寫好的《資格考試登記表》和《報名信息 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證(均為原件)。 《資格考試登記表》 須由單位簽署審核意見、粘貼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張。《資格考試登記表》、 《報名信息卡》可到省人事考試院領購。
八、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4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建設行業執業資格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批復》(湘價函[2004]4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03]129號)精神,下列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 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二科)每人每科16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12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15元。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四科)每人每科17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13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20元。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配)、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30元);專業考試(四科)每人每科9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50元)。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24元);專業考試(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繳建設部每人每科30元)。
上述考試考務費由人事考試部門收取,報名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
九、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與去年相同。
各市州《報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自行光電閱讀,有條件的市州可 數碼照相或自行掃描照片,照片統一為 JPG 壓縮格式,大小控制在 10KB 以內。 各地人事考試部門和有關單位須認真做好應試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科目及代碼等報考信息數據的審核校對工作,省人事考試院不再對各地的報考信息逐人進行校核。
十、各市州人事部門須于6月18日前將應試人員報名信息軟盤和材料報省人事考試院。《資格登記表》須經市州人事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方有效。
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執業資格注冊、考前培訓及考試輔導教材征訂發行工作由省注冊工程師管委會組織進行。應試人員自愿參加培訓或征訂教材。各地人事、建設行政管 理部門要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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