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6年巖土工程師考試5.20-6.30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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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設局(委),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注工〔2006〕9號文件的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冊結構、土木(巖土)、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06年度全國注冊結構、土木(巖土)、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06年9月23-24日舉行。
9月23日上午: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2:00-5: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2:00-6: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4日上午: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2:00-5: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2:00-6: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全國注冊結構、土木(巖土)、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二、 報考條件
全國注冊結構、土木(巖土)、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見附件1。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注冊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三、 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我省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06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將報名軟盤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
(二)報名按屬地原則進行,由本人提出申請,同時在四川省人事考試網上www.scpta.gov.cn下載打印《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并認真填寫各項內容。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公章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建設主管部門簽字和加蓋公章并持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兩張一寸免冠照片到當地人事局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并辦理報名手續。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省建設廳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人民南路四段36號省建設廳綜合樓,聯系人:楊縝、楊琴,電話:85568345、85551458)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新華大道三槐樹路2號,電話: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網址:www.scpta.gov.cn,聯系人:李文利)進行資格復審和辦理報名手續。
各地考試報名機構在進行資格復審時,必須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落實責任制,把好資格審查關。要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審查,重點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資格審查人員須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做到誰復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
|
02.專業 |
3.專業考試(上) |
4.專業考試(下) |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專業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08.注冊土木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工程師(巖 |
|
|
2.基礎考試(下) |
土)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1.注冊電氣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工程師 |
|
發輸變電 |
2.基礎考試(下) |
(發輸變電)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發輸變電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2.注冊電氣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工程師(供配電)
|
|
供配電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供配電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3.注冊公用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
|
給水排水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給水排水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4.注冊公用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設備工程師 |
|
暖通空調 |
2.基礎考試(下) |
(暖通空調)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暖通空調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5.注冊公用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設備工程師 |
|
動力 |
2.基礎考試(下) |
(動力)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動力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6.注冊化工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工程師 |
|
化工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化工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五、考場統一設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準考證號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統一編排,各地有條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并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無條件自行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領取準考證。請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務必做好宣傳工作,及時通知考生。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時傳呼機、手機一律不得帶進考場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六、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場發放,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七、《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八、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各報名點將《2006年度全國注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附件2)、《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附件3)、《2006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附件4)、《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附件5)、《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專業新增標準規范表》(附件6)印發給考生。
九、考試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299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254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5〕747號文及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報考全國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二級專業(含上、下午)考試每人340元,一級基礎(含上、下午)考試每人220元,一級專業(含上、下午)考試每人340元。報考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基礎每人每科110元,考專業每人每科180元,報考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基礎每人每科80元,考專業每人每科100元,各地按報名人數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經費上繳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用于上繳建設部和考務支出。
十、2006年注冊結構、土木(巖土)、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考試大綱、考試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均由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組織,有關事宜由省建設廳另文通知。
十一、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要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證書管理,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 全國注冊結構、土木(巖土)、電氣、公用設備、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2.《2006年度全國注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略)
3.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略)
4.《2006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略)
5.《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略)
6.《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專業新增標準規范表》(略)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詳見人發〔2003〕25號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詳見人發〔2003〕25號文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手,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人發〔2003〕24號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人發〔2003〕24號文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手,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人發〔2003〕26號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人發〔2003〕26號文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手,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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