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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巖土工程師考后資格復審公告

更新時間:2018-03-15 15:08:46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93收藏9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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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巖土工程師考試頻道為大家提供《2017年廣州巖土工程師考后資格復審公告》,2017年廣州巖土工程師考后資格復審公告已經公布,請大家及時前去審核,詳見下文。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7年度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辦證的通知

廣州市報名點考生,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7年度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8年1月5日(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月9日)公布,考生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http://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7年度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勘查設計行業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2017年度注冊工程師(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基礎考試暫定合格標準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注冊結構工程師(含一級、二級)專業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80分);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廣州市”報名點的考生,請按照考生審核日期對照表(見附件4,考生請自行下載查看)指定日期,于2018年3月13日至3月16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復核。

三、報考條件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船舶與海洋工程;②水利水電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水利水電工程;②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③農業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專業:①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②船舶與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學;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⑦機械設計制及其自動化;⑧給水排水工程;⑨熱能與動力工程;⑩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⑵相近專業:①自動化;②電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六>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七>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九>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4)。

4. 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資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資格證書;逾期提交資料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都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 代辦委托書

4. 考生審核日期對照表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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