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答題】
背景:
某老板準備在北京三里屯投資建設“蓮花清瘟膠囊”藥廠,項目預計建設期2年,運營期6年。設計年產量25萬件產品,每件售價100元(不含增值稅),該產品適用于的增值稅率為13%。運營期第1年達產60%,第二年達產100%。其它基礎數據見下表所示。
有關說明如下:
1.建設投資為2400萬元,第1年投入1600萬元,第2年投入800萬元,其中有4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其余形成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10年,殘值率為5%,固定資產余值在項目運營期末一次收回。無形資產在運營期前5年均勻攤入總成本,建設期第1年貸款1000萬元,其余為自有資金,貸款年利率8%,運營期前5年等額償還本金,利息照付。
2.運營期第1年的營業收入、銷項稅額均為正常年份的60%。
3.運營期第1年投入100萬元自有資金為流動資金,其余流動資金為貸款,流動資金(臨時借款)貸款利率為4%,在項目運營期期末一次收回并償還貸款本金。
4.增值稅附加稅率為10%,所得稅稅率為25%。
5.可抵扣進項稅額按經營成本的10%考慮。
6.不考慮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分配利潤。
【問題】
1.列式計算該“蓮花清瘟膠囊”藥廠的建設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
2.藥廠運營期第1年是否能夠滿足還款要求?如不能,為使項目可行,需產生多少臨時借款?
3.列式計算藥廠項目資本金現金流量的運營期第1、2年的凈現金流量。
4.求運營期第二年總投資收益率,運營期第二年資本金凈利潤率。
(計算結果有小數的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