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答題】
某建設項目進行項目前期分析,計算期1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8年。項目第3年投產,第5年開始達到100%設計生產能力。項目建設投資9000萬元(無進項稅額),預計8500萬元形成固定資產,5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殘值率為10%,可使用年限為10年。無形資產在運營期8年中,均勻攤入成本。流動資金為1000萬元,在項目計算期末收回。項目的設計生產能力為年產量1.1萬噸,預計每噸含稅銷售價為6000元,增值稅率為12%,增值稅附加按10%計取。項目的資金投入、收益、成本等基礎數據,見表1.1。
(建設期貸款利息按形成固定資產原值考慮,(調整)所得稅稅率為25%。)
項目擬還款方式:在項目運營期間(即從第3年至第10年)按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法償還,流動資金貸款每年付息。長期貸款利率為6.22%(按年付息),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為3%。
假設第7年的單位可變成本為1725元,年固定總成本為4000萬元,單位可變成本中含進項稅額412元,固定成本中不含進項稅額。
問題:
1.列式計算建設期貸款利息及各年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2.列式計算項目攤銷費、固定資產原值、年折舊費和余值。
3.從項目融資前財務分析的角度,列式計算項目運營期各年的含稅總成本費用。
4.編制投資現金流量表,把結果填入表1. 2中。(表中數字保留兩位小數,(調整)所得稅為已知條件,不需要計算)
5.列式計算項目靜態投資回收期。
6.列式計算第7年的產量盈虧平衡點(保留兩位小數)。
(除特殊要求外,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