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關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
更新時間:2013-12-30 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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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關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
【提問】關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承包人為什么不能向發包人進行費用索賠?1、計價與控制書中第300頁的表格中描述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承包人只能獲得工期索賠,不能獲得費用索賠,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承包人與發包人的各自損失各自承擔,工程損失是由發包人承擔的,那此時承包人為什么不能向發包人進行工程損失的費用索賠呢?
【回答】學員你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個費用指的是施工單位自己的損失的,也就是說施工單位自己的損失不能向業主索賠,關于工程的損失是可以索賠的另一個角度講,業主的損失業主都承擔了,不需要施工單位索賠,維修或者恢復的工程按新的工程量另計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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