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冊造價師工程師注冊申報指南


依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50號)和《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業、注銷注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08]2號)。
注冊申報流程及注冊所需材料
首先登陸河北建設執業信息網(網址:http://www.hebzc.gov.cn),然后登陸“河北省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管理系統”,點企業登陸,按照相關說明進行操作,新用戶首先要申請成為系統的“用戶”,待開通使用權限以后方可進行操作,按照相關要求上傳、填寫完相關信息后,在線打印出企業版的“匯總表”。
其次,登陸“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首頁“注冊造價工程師個人登錄”,按照系統提示的操作說明完成“申請表”的在線打印,打印完成點上報。
說明:打印企業版“匯總表”個人版“申請表”的系統登陸需要的是用戶名和密碼。
申請人申請注冊前,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申請人向聘用企業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
(一)初始注冊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1、《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制式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原價及復印件;
5、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原價及復印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原價及復印件;
說明:聘用企業將《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匯總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順序裝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根據河北建設執業信息網網上通知要求進行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1、《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本人近兩年完成的三個典型業務報告封面復印件(有本人簽字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3、制式聘用合同原價及復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4、注冊期內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
說明:印章要在領取新的印章時,以舊換新。聘用企業將《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匯總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順序裝訂(證書不裝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變更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有效期執行原注冊印章的有效期。
一、執業企業變更的:
1、《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工作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3、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注:轉出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轉入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
1、《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更名后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原價及復印件;
5、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說明:聘用企業將《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匯總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順序裝訂(證書不裝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暫停執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注冊造價工程師脫離工程造價工作崗位超過一年以上的,可申請暫停執業。
1、《注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申請表》一式兩份;
2、注冊執業單位情況說明;
3、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說明:聘用企業將《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注冊匯總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順序裝訂(注冊證書不裝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暫停執業的人員,自暫停執業之日起一年后,重新具備恢復注冊條件。
四、注銷注冊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冊造價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注冊執業單位情況說明;
3、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說明:聘用企業將《造價工程師注銷注冊匯總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順序裝訂(注冊證書不裝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被注銷注冊的人員,自注銷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備注冊條件。
五、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提交下列材料
注冊造價工程師因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當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1、《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復印件。
說明:聘用企業將《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匯總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順序裝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提示:1、以上都用A4紙打印或復印;2、需要上報注冊證書的,將注冊證書用曲別針別在每份材料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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