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練習題(39)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訴訟時效為1年的情形包括( )。 $lesson$
A.拖欠工程款要求償還的
B.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C.寄存財產丟失要求賠償的
D.違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要求賠償的
E.拒付租金要求償還的
答案:BCE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對于下列訴訟,其時效期間為1年:
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答案B);
⑵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答案E);
⑷寄存財產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答案C)。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其訴訟時效期限為4年。
2.根據《合同法》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的合同是指( )。
A.被撤銷的合同
B.無效合同
C.有效合同
D.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答案:AB
解析:有效合同的違約造成他人損失,按照損失額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根據合同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若雙方都有過錯,應當根據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根據《價格法》的規定,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或服務包括( )。
A.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
B.國家級貧困地區的各類農用商品
C.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
D.國家投資開發的高新技術類服務
E.重要的公益性服務
答案:ACE
解析: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①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②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③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④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4.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下列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中,收回土地使用權后應對土地使用人給予適當補償的有( )。
A.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
B.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屆滿后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
C.為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的土地
D.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土地
E.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的土地
答案:CE
解析:對下列情形之一,有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①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④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⑤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其中,依照①、②兩項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5.根據《價格法》的規定,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或服務包括( )。
A.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
B.國家級貧困地區的各類農用商品
C.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
D.國家投資開發的高新技術類服務
E.重要的公益性服務
答案:ACE
解析: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①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②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答案C);③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答案A);④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答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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