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6月3日開始


關于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補報名,補報名人員須于2009年7月7日16時之前完成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和現場資格審核,并于審核通過24小時之后至7月14日進行網上繳費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原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 <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職改辦字[1997]002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中國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中國臺灣居民還須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09年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下午2∶00-5∶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2009年10月25日 |
上午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下午2∶00-6∶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一)《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其它科目為客觀題。
(三)考試時,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中國臺灣居民報考時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6月3日至19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6月3日至13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其中,《資格審核表》中工程造價年限證明,須經本人所在單位工程造價業務主管部門(指經營部[處]、預算部[處]、基建處[室]等相關部門)核實,在規定欄目中簽署意見并蓋章,未設業務主管部門的,由本人所在單位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程造價年限證明(上述證件均為原件),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于2009年6月10日至13日到北京建工培訓中心(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聯系電話:64165149、64177528)進行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9年6月19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10月20日至22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
(三)資格審核的同時辦理考試大綱征訂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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