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200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5.26-6.5日報名


關于做好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事局,開發區組織人事局,市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干部)部門,中省直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市直機關各有關部門:
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函[2008]1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附件1)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14:00-17: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2008年10月19日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14:00-18: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三、考試成績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采取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并繳費的辦法進行。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008年5月26日至6月5日(節假日可報名)。報名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rsks.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按照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2008年度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注意: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大慶考區,在工作單位前須填寫單位編碼),提交成功后,使用A4紙打印《報名表》,并在《報名表》左下方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后蓋章。2007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按照新考生報考。
(二)現場確認并繳費
1、現場確認時間為2008年6月2日至6月5日。
2、確認地點為市人事考試中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街5號),聯系電話:6282187.
3、首次報名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現場確認時各單位人事部門須攜帶報考考生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和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單位出具的從事工作實踐年限證明<查檔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并提供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2張,與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張。續考的考生只須攜帶《報名表》,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2張,與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張,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上一年度考試的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2007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須攜帶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
考生及各單位人事部門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三)打印準考證
凡已完成現場確認并繳費的報考人員須于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5日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進入“準考證打印”界面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考場設置
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置考場,各地市不設考場。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號)文件規定,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每科目27元;《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每科目37元。
七、參考用書
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詳見附件2.
八、考生須知
(一)考生下載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考試前與報名點聯系。
(二)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仍為4個。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三)本次考試《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試組織部門統一發放、回收。
(五)考試使用2006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以下簡稱“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及培訓教材由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
請應考人員注意以下變化: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的規定調整。《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詳細內容可通過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首頁(www.ceca.org.cn)下載。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共同發布(發改投資[2006]1325號),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有關規定調整。《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可從中國計劃出版社購買(中國計劃出版社發行部電話:010-63906433,網址:www.jhpress.com)。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做好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以確保整體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規定的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三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此文件下發日期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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