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0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5.28-6.5報名


關于2007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考院函[2007]29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事考試中心(院),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147號)及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專業,報名時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二、報名程序
(一)首次參考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涂《報名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持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年限證明)原件,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省直單位考生,經省建設廳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報考條件見附件2)。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上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應注意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
(三)免試科目人員 屬免試科目的人員,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后,辦理報名手續。省直考生,須經省建設廳和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 中央在鄂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報名時間:2007年5月28日~6月5日,考前培訓強化班以自愿參加為原則,建議考生參加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的網上輔導課程,有助于考生順利通過考試,聯系電話010-88578648轉21、22、23。 400-678-3456。
(二)考試時間: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7年6月30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四、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3科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工程造價案例分析”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考試部門統一發放、回收。
五、考試成績及考試信息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規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請各地在 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六、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定,考試報名費60元/人?每科。
七、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及考前培訓
考試使用2006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及培訓教材由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預訂等事宜,請與省建設廳聯系。聯系電話:027-87320639. 請通知應考人員注意以下變化:
(一)《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的規定調整。《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詳細內容可通過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首頁(www.ceca.org.cn)下載。
(二)《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共同發布(發改投資[2006]1325號),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有關規定調整。《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可從中國計劃出版社購買(中國計劃出版社發行部電話:010-63906433,網址:www.jhpress.com)。
附件1:資格考試報名表(略)
附件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湖北省人事考試院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2: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文件規定: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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