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5造價工程師考試5.25-6.25報名


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做好200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川人辦發〔2005〕109號
各市(州)人事局、建設局(委),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號)要求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0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舉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5:00考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土建、安裝);
下午2:00-6:00考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共設四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裝"兩個部分,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三)"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獲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可以滾動);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
一、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我省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地于6月30日前將報名軟盤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
(二)報名程序
1.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按屬地原則報名。由本人提出申請,到當地報名點領取并填寫《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川人職〔2001〕15號附1,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考核推薦,持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年限證明、省建設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或國務院有關部(委)發的資格證(鐵道專業除外)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建委造價站,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川人職〔1997〕1號轉發)第二章第八條和人發〔1998〕8號第四條規定進行資格審定,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者,持《報名表》、兩張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到當地人事局考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直接到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成都市星輝東路8號,電話:83332590,聯系人:國魯皖)進行資格審定后,到省轉業軍官培訓中心(新華東路2號,電話:86531586,聯系人:何亞非)報名。
2.在報名時,凡參加過2004年度考試的考生,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核查檔案號,并在報名表上填寫清楚。各地在采集考生信息時應核對準確,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應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3.各地在組織報名時,務必將以下內容告知考生:
(1)認真學習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及附件( "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建設安裝工程計價程序")的有關規定。考生可通過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http://www.ceca.org.cn)查詢或下載該《通知》。
(2)200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涉及的相關內容和考試的命題均以《通知》精神為準。原《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建標〔1993〕894號)文件已經廢止。
(3)關于各考試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計量部分,按照《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要求,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定額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均需掌握。
三、新修訂的《考試大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輔導材料》分別由中國計劃出版社和中國城市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發行,也可向省造價工程師協會聯系購買。
四、考試報名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價字費〔2003〕23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文件的規定,報考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57元。設考場的市、州按報名人數每人每科留存32元,不設考場的市、州按每人每科5元留存,其余經費報軟盤時一并上繳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用于上繳人事部考試中心和考務支出。設考點考場的市、州,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統一劃撥。
五、考試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不變。為了便于考后信息統計、分析,從今年起,在各類資格考試中,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六、考點考場設置根據報名及考生分布情況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統一編排,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打印準考證發給考生。考生憑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時,考生可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地考試部門統一發放、回收,傳呼機、手機一律不得帶入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七、考前培訓工作由省造價工程師協會負責。
八、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認真按照川人發〔2003〕56號文件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證書管理,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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