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廳發文:建設領域“掛證”自行整改5月1日截止


建設領域“掛證”自行整改5月1日截止
省住建廳稱6類情形可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自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引起全行業高度重視。省住建廳4月3日發文,就各方關注的問題作出回應,并提出進一步簡化流程,做好專項整治期間注銷注冊的相關服務。
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等五部門今年1月印發通知,要求開展“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近日,住建部又轉來我省“多單位重復注冊人員名單”“社保繳納不合規人員名單”共萬余條,要求督促整改。
省住建廳表示,注冊人員或企業針對“掛證”情況自行整改,整改情況報注冊所在市州住建部門,由市州住建部門統一匯總至省住建廳。對于社保核查異常,但注冊人員或企業自行確認并無異常的,在報送表格進行備注說明。整改截止時間為今年5月1日。
省住建廳指出,對于“企業或個人一方申請注銷,另一方不予以配合”問題,由企業或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不在該單位的相關材料,報注冊所在市州住建部門,再統一匯總至省住建廳。
省住建廳稱,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社保在分公司,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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