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復習資料:合同法重要考點


合同法重要考點
一、合同的訂立
(1)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1.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2)合同訂立的程序
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除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之外,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jù)是承諾是否生玫。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的情形 :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三、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則
a.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
b.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c.其他情況適用下列規(guī)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標、行標履行;沒有國標、行標的,按通常標準或者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訂立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規(guī)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有利實現(xiàn)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方負擔。
2.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債務相互抵消;
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⑤債權人免除債務;
⑥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⑦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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