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廳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人員管理事項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建造價發〔2018〕975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有關要求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的復函》(建標造函〔2018〕188號)的明確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效用相關事項
(一)已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以下簡稱“造價員”)資格證書效用不變,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造價員要適應職業資格管理模式的轉變,積極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我省已取得造價員資格的人員信息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http://www.scjst.gov.cn)查詢。
(二)停止開展與造價員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不再對造價員進行繼續教育、延續及變更登記工作,也不得以造價員職業資格名義開展培訓活動。
二、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相關事項
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等規定的繼續教育標準和要求,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一)參加注冊單位組織的培訓,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樣表詳附件),按照樣表內容填寫相關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需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樣表詳附件),按照樣表內容填寫相關信息并加蓋機構公章。
(三)組織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企業或機構,應按照規定認真組織參培人員開展繼續教育,保證繼續教育質量,不得弄虛作假。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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