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價師備考錯題本巧利用


一、端正態度,認真準備
各位備考考生需要對錯題本在復習中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端正態度,做好心理上的準備。我們只有認識到整理錯題是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自我剖析,才能及時發現自己的薄弱環節并對癥下藥。
二、試題的收集和篩選
在制作錯題本時,應對錯題進行篩選,對于一些因題干表敘不清的,有爭議的題,偏、難、怪題,不在考試大綱要求范圍之內的題應刪除。
三、記錄的主要內容
1.原題,可以直接抄寫下來。
2.錯誤原因,可以簡要記下如概念不清,審題錯誤,沒有思路等。
3.正確描述,將老師講解的正確解法完整的用紅筆記錄下來。
4.掌握其他選項的相關知識點。
5.切入點,應在老師分析時及時記下題中的關鍵詞,如如何審題,突破口在哪兒。
四、實戰演練
如下:
合同訂立過程中,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是()。
A.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
B.受要約人依法撤銷承諾
C.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未作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質變更
【答案】D
【考點來源】第二章第一節合同法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易錯題剖析】本題考查的是要約失效的情形。
選項A,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明顯是屬于承諾生效。這里設置的陷阱為要考生知道合同訂立的程序是先要約后承諾的。
選項B,受要約人依法撤銷承諾。此選項要正確理解撤銷和撤回的概念。撤回是在生效前,而撤銷是在生效后。生效的承諾合同就成立了,顯然承諾是不可以撤銷的。
選項C,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未作出承諾。此選項需要正確理解要約和承諾的主體。發出要約的人為要約人,發出承諾的人為受要約人。此陷阱設置的非常的隱蔽,看似很正確。主體設置錯誤。很多考生在做題時,直接判斷為正確選項,而D選項就不再看了。
這里需要告誡各位考生,在考試時,一定要把每一個選項都讀完。選擇出最有把握的選項。將每一個選項進行分析,避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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