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通知


【摘要】珠海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關于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以下是詳細內容:
關于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
珠海市相關考生:
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計價 | 120 | 72 |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裝 | 100 | 60 |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珠海”且成績合格的考生,請于2017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試院前臺提交資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大樓一樓,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車到“城市廣場”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執行。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2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從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專業工作的人員報“安裝工程”專業,考《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工程)》科目;其他報“土木建筑工程”專業,考《建筑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參加“考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中國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中國臺灣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托書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2016年12月23日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
附件3: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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