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6年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摘要】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市屬單位造價工程師到屬地建設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申報,省屬單位造價工程師到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申報。
關于開展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發改委: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以及《關于做好取消甲級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和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審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10號文)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就我省2016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申報范圍
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止且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均應參加本次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
二、延續注冊申報時間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市屬單位造價工程師到屬地建設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申報,省屬單位造價工程師到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申報。
各市建設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每月20日前將相關資料及匯總表報我廳政務辦理中心。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請
進入“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www.ceca.org.cn),登錄個人申報系統,選擇“延續注冊”部分,將基本情況填寫清楚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傳,網上申請及掃描件上傳務必準確、有效、完整,并將“延續注冊申請表”下載打印后,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二)遞交書面資料
完成網上申請后,將延續注冊申請表及有關書面資料一并遞交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
需要核對的書面材料包括:
1、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注冊證書;(原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4、前一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原件;(原件)
5、前一注冊期內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申請首次延續注冊的,含初始注冊當年的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
屬地建設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3、4項進行核對無誤后退回原件,并將人員名單匯總后連同1、2、5項材料報廳政務辦理中心;廳政務辦理中心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及網上申請情況進行核對后上報建設部。待建設部審批后對準予延續注冊的合格人員,在其“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延續注冊欄”內加蓋“延續注冊合格”專用章(注明有效期)和公章。
四、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冊管理機構停止收取造價工程師注冊費和印章費。執業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的統一要求和規定樣式自行刻制執業印章。
五、辦理機構
1.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路48號南都研發大樓1樓,聯系電話:0571-85216767(若申請網上資料退回,請發傳真至0571-85216024,自動接收)。
2.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延續注冊及繼續教育咨詢電話:0571-85269209,56751869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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