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預習:標的物的提存


【摘要】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已成定局,新一輪的造價師備考馬上就要開始了,造價師考試并不難,找到適合的復習方法并付出努力,拿到造價工程師考試證書很easy!!!小編整理: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預習:標的物的提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造價管理考點:標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賯鶛嗳藷o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P39中)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和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P39下)
造價管理考點: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依法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P39下)
(2)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3)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
(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造價管理考點:繼續履行
反金錢債務時的繼續履行;違反非金錢債務時的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規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俜缮匣蛘呤聦嵣喜荒苈男?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造價管理考點:賠償損失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造價管理考點:仲裁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造價管理考點: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P42上)
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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