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基礎知識總結:易燃危險品


易燃氣體
分級(兩級)
I級:爆炸下限<10%;或者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范圍≥12%。
Ⅱ級: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極限范圍<12%。
實際應用中:
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火災危險性
(一)易燃易爆性
(1)比液體、固體易燃,并且燃速快。
(2)一般來說,由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如氫氣(H2)] 比復雜成分組成的氣體[如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易燃,燃燒速度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
(3)價鍵不飽和的易燃氣體比相對應價鍵飽和的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大。
(二)擴散性
(1)比空氣輕的氣體逸散在空氣中可以無限制地擴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夠順風飄散,迅速蔓延和擴展。
(2)比空氣重的氣體泄漏出來時,往往飄浮于地表、溝渠、隧道、廠房死角等處,長時間聚集不散,易與空氣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引火源發生著火或爆炸;同時,密度大的易燃氣體一般都有較大的發熱量,在火災條件下易于使火勢擴大。
(三)可縮性和膨脹性
(四)帶電性
(五)腐蝕性、毒害性
易燃液體
分級(三級)
Ⅰ級:初沸點≤35℃。
Ⅱ級:閃點<23℃,初沸點>35℃。
Ⅲ級:23℃≤閃點<60℃,初沸點>35℃。
實際應用中:
閃點<28℃的液體歸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將28℃≤閃點<60℃的液體歸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將閃點≥60℃的液體歸為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火災危險性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
(三)受熱膨脹性
(四)流動性
(五)帶電性
(六)毒害性
記憶方法:氣體與液體火災危險性區別:
①氣體表現為擴散性,液體表現為流動性;
②氣體有可縮性、腐蝕性,液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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