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前必背考點:行政處罰法
更新時間:2019-10-28 09:39:53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已經進入備考階段,為了讓大家順利通過考試,環球網校小編整理了 "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前必背考點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免費復習資料及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相關報考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頻道!
行政處罰法
1、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種類嚴格加以限制的同時,又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政府規章各自的行政處罰設定權予以明確的規定。除此之外,任何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3、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權利保障原則。在行政處罰的實施中必須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復議權、行政訴訟權、要求行政賠償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一事不再罰原則。
4、行政處罰的程序
簡易程序:適用于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當場作出的對公民處以警告或較少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般程序(受案、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申辯和質證、決定):適用于聽證作為其中可能經歷的一個階段,只適用于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 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5、違法處罰的法律責任
對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人員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程度,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以上內容是環球網校一級消防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的"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前必背考點",小編提示您各地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準考證領取于11月初陸續開始,為避免錯過準考證打印時間,您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更多模擬試題、歷年真題、高頻考點、備考攻略請點擊下面“免費下載”頁面進行下載學習。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備考過程中如何高效記憶消防規范中的數字類考點2025-07-14
- 2025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知識點匯總2025-06-05
- 2025年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選擇策略2025-05-30
- 2025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點:工業建筑耐火等級2025-05-29
- 2025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點: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要求2025-05-28
- 2024年一級消防《技術實務》真題考點: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2025-05-19
- 2024年一級消防《綜合能力》真題考點:防煙分區設置2025-05-19
- 2024年一級消防《技術實務》真題考點: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組成2025-05-12
- 2024年一級消防《綜合能力》真題考點:消防控制室的設備監控要求2025-05-12
- 2025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思維導圖: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