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級消防工程師考前沖刺: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消防職業道德考點速記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消防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考點速記
1、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的根要原則(2條):維護公共安全原則、誠實守信原則
2、職業道德的基本規范(7點):愛崗敬業、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公平競爭、奉獻社會、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3、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4點):自我反思、向榜樣學習、堅持“慎獨”、提高道德選擇能力;
消防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考點速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貫預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3、單位安全職責:
(1)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規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3)任何單位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4、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1)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其他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包括設計審核、驗收)
(2)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3)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5、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6、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安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批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7、《消防法》強化了法律責任追究,共設有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6類行政處罰。
8、情節及處罰
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罰3萬至30萬
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或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罰1萬到10萬
消防產品認證、消防技術服務結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公司罰5至10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1萬至5萬
9、消防相關法律(7部):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刑法;
10、(重要)《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中首先強調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1、失火罪立案標準:(死一傷三五十萬,十戶家庭兩公頃,灌木苗圃四公頃,礦山損失百萬元)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導致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12、(重要)防火巡查、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培訓、疏散演練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公共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按照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3、對2/3以上評審老師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
14、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15、為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持續符合資質條件,保證服務質量,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續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申請。
16、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17、(重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后,方可執業;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試題練習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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