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摘要】為方便各位考生更好的準備一級建造師考試,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了一些考生常見的問題,幫助考生們答疑解惑。本文為大家準備的是答疑精選: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希望能夠幫助考生解決疑問。
最新推薦: 一級建造師?精彩授課視頻免費學習
課程推薦: 2015年招生方案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1)繼續實際履行
繼續實際履行,是指違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價款或者報酬的實際履行。《合同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根據此條的規定,對于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法律規定了限制性條件,對于具有這些情形的當事人不得請求實際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后,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行為人依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補充數量、特資處置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因違反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償的法律責任。
最近熱點:一建成績查詢入口
最新消息: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及考試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交流互動:一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1|QQ群72421116
最新資訊
- 一建考過啦!二建證書該如何處理?2025-07-03
- 一級建造師能申報副高嗎?人社廳回應!2025-06-24
- 很多人沒資格考一級建造師了,過考率或將提高?2025-06-24
- 一級建造師考試專業實務到底難在哪兒2025-05-30
- 一級建造師考試難度有多大?證書含金量高嗎?2025-05-23
- 拿下一級建造師證書,能給你帶來什么好處?2025-05-14
- 考完二建的小伙伴,為什么拼死也要考一建?2025-05-12
- 一級建造師考試工作證明怎么開?對單位有要求嗎?2025-05-06
- 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常見問題解答2025-05-06
- 一級建造師考試是兩年過四門嗎?考試周期全解析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