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老妇人XXXX-天天做天天爱天天爽综合网-97SE亚洲国产综合在线-国产乱子伦精品无码专区

當前位置: 首頁 > 一級建造師 > 一級建造師備考資料 > 一建經濟教材:1Z103087 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一建經濟教材:1Z103087 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更新時間:2015-09-11 11:18:1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級建造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填寫圖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為您提供一級建造師考試必備的復習資料和試題,供考生復習備考之用,本文為一建經濟教材:1Z103087 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是考生必須要熟記和掌握的重點內容。2015年的

  【摘要】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為您提供一級建造師考試必備的復習資料和試題,供考生復習備考之用,本文為一建經濟教材:1Z103087 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是考生必須要熟記和掌握的重點內容。2015年的一級建造師考試將于9月19日至20日舉行,環球網校在此提醒廣大考生做好復習備考。祝廣大考生順利通過一級建造師考試!

  1Z103087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合同解除是合同非常態的終止,為了限制合同的解除,法律規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根據解除權來源劃分,可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性,為了防止社會資源浪費,法律不賦予發承包人享有任意單方解除權,因此,除了協議解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施工合同的解除有承包人根本違約的解除和發包人根本違約的解除兩種。發承解除和發包人根本違約的解除兩種。發承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應按照:盔成的協議辦理結算和支付合同價款。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此外,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提前竣工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一丑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發承包雙方辦理結算合同價款時!應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收回的價款。當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

  二、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由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應依據以下價款結算與支付的原則:

  (1)發包人應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價款。

  (2)發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28天內核實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價款以及按施工進度計劃已運至現場的材料鄉鈾工程設備貨款,按合同約定核算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以及造成損失的索賠金額,并將結果通知承包人。

  (3)發承包雙方應在28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意見,并辦理結算合同價款。如果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

  (4)發承包雙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算達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三、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由于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應依據以下價款結算與支付的原則:

  (1)發包人除應按照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項價款外,還應按合同約定核算發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以及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索賠金額費用。該筆費用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核實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支付證書。

  (2)發承包雙發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考試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關于注冊一級建造師證書掛靠的那些事

    2014年一級建造師《各科目》實戰模擬題與答案匯總

    2014年一建《工程法規》教材解讀與命題考點解析

    交流互動:一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1|QQ群342289995


分享到: 編輯:環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一級建造師資格查詢

一級建造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一級建造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