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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網上增值服務

更新時間:2012-06-01 09:06:1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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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2012版)

  《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網上增值服務(1)

  1.2012年新版《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修訂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答:在廣大熱心讀者反饋意見的基礎上,2012年版《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對全書內容進行梳理與核實,在考試大綱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具體內容進行了相應調整。

  主要調整如下,分析匯總后供讀者參考:

  1)P37:倒數第12行,改為“雙面彈簧門應在可視高度部門裝透明安全玻璃。”倒數第11行,改為“旋轉門、電動門和大型門的鄰近應另設平開疏散門。”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第6.10.4條。雙面彈簧門來回開啟,如無可透視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防火規范規定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嚴禁采用轉門,因此應另設普通平開門作安全疏散出口;電動門和大型門由于機械傳動裝置失靈時也影響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應另設普通門,也可在大門上開設平開門作安全疏散。

  2)P39:倒數第18行,改為“龍骨在短向跨度上應根據材質適當起拱。”

  說明:《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 73-91)中,曾明文規定“金屬龍骨起拱高度應不小于房間短向跨度的1/200”,隨著建筑科技的進步和材料科學的發展,新型龍骨型材的剛度越來越好,在2002年規范改版為《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時,刪除該條文,對此不在作出明確要求,由施工單位根據材質特性和裝飾效果要求自行選擇起拱高度。

  對于金屬龍骨(主龍骨),業界起拱高度通常采用1/200~1/300,其他材質采用1/1000~3/1000.該知識點存在一定爭議,在2012版的考試用書中,作此更正。

  3)P123:倒數23至倒數17行,被如下內容替換:

  (一)普通鋼筋

  混凝土結構用普通鋼筋可分為熱軋鋼筋和冷加工鋼筋兩類。熱軋鋼筋按屈服強度分為235、300、335、400和500級。普通鋼筋宜用HRB335和HRB400,也可采用HPB235、HPB300和RRB400.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結構的縱向受力鋼筋,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應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冷加工鋼筋可分為冷軋帶肋鋼筋、冷軋扭鋼筋和冷拔螺旋鋼筋等(冷拉鋼筋和冷拔低碳鋼絲已逐漸淘汰)。“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1年版第5.2.2條。

  根據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和《建設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新規范提出了針對部分框架、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縱向受力鋼筋強度、伸長率的規定,以保證重要結構構件的抗震性能。

  牌號帶E的鋼筋是專門為滿足本條性能要求生產的鋼筋,鋼筋表面軋有專用標志。

  4)P124:倒數第6行至倒數第4行被如下內容替換:

  2.鋼筋宜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調直。當采用冷拉調直時,HPB235、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1年版第5.3.3條。新規范中明確了鋼筋調直加工過程控制要求,鋼筋調直宜采用機械調直方法,其設備不應有延伸功能;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應按規定控制冷拉率,以免冷拉過度影響鋼筋的力學性能。

  5)P131:正數第三行:“砌筑前,磚應提前1~2d澆水濕潤”。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第5.1.4條,適用于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粉煤灰磚等。

  6)P202:第二行,“根據施工工藝要求,地上結構施工完畢后,需等待2周后才能進行二次砌筑。”改為“根據施工工藝要求,地上結構、二次砌筑兩施工過程間時間間隔為2周。”

  說明:地上結構與二次砌筑兩施工過程間的時間間隔為2周,則在每個施工流水段上,地上結構結束后2周才能開始二次砌筑。

  7)P207:圖1A420012-2中,A的工期由60改為75.

  8)P213:第10至第34行的內容用下述內容進行替換:

  “一、復試材料的取樣

  為了達到控制質量的目的,在抽取樣品時應首先選取有疑問的樣品,也可以由承發包雙方商定增加抽樣數量。

  建筑材料復試的取樣原則是:

  1.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同一生產批次的進場材料應根據相應建筑材料質量標準與管理規程、規范要求的代表數量確定取樣批次,抽取樣品進行復試,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2.建筑施工企業試驗應逐步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即在建設單位或監理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試驗。見證取樣和送檢次數不得少于試驗總次數的30%.

  3.進場材料的檢測試樣,必須從施工現場隨機抽取,嚴禁在現場外抽取。試樣應有唯一性標識,試樣交接時,應對試樣外觀、數量等進行檢查確認。

  4.每項工程的取樣和送檢見證人,由該工程的建設單位書面授權,委派在本工程現場的建設或監理單位人員1至2名擔任。見證人應具備與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見證人及送檢單位對試樣的代表性、真實性負有法定責任。

  5.試驗室在接受委托試驗任務時,須由送檢單位填寫委托單,委托單上要設置見證人簽名欄。委托單必須與同一委托試驗的其他原始資料一并由試驗室存檔。

  二、承擔建筑工程施工檢測試驗任務的檢測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測單位的確定,目前國家尚無統一規定,部分地區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據現行有關行政法規,確定檢測機構的基本原則是:當行政法規、國家現行標準或合同中對檢測單位的資質有明確要求時,應遵守其規定;當沒有要求時,可由施工單位的企業試驗室試驗,也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建筑施工企業試驗室出具的試驗報告,是工程竣工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建筑施工企業試驗室出具的試驗報告有爭議時,應委托爭議各方認可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

  說明:此知識點修訂出處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

  9)P214:正數第4行,“袋裝水泥不超過200袋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檢驗。”應為“袋裝水泥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檢驗。”

  10)P220:倒數第8行,“1.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改為“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

  11)P223:正數第7行至13行,替換如下內容:

  “四、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組織及驗收人員

  1.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工作,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建設)、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

  2.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負責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組長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擔任,驗收組應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術人員擔任的副組長。驗收組成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組成。“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第6.0.2條。地基與基礎工程作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在實行工程監理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身份相當于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按照相關規范,未實施工程監理的項目,分部工程也可以是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驗收組成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還包括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

  12)P225:倒數第10行、倒數第8行、倒數第6行中出現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主體)報告”應全部改為“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13)P230:倒數第8,第7,第6行中的“質量質量問題”改成“質量通病”。P230:倒數第5行,倒數第4行,倒數第1行中的“工程質量問題”改成“工程質量事故”。P231:第1行,第3行中的“工程質量問題”改成“工程質量事故”。第4行增加一句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修改完后內容如下:

  “(二)工程質量通病

  工程質量通病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故稱質量通病。

  (三)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工程質量問題的分類方法較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問題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四個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具體如下(“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4)P240:正數第1行,“填充墻梁下口最后3皮轉應在下部墻砌完3d后砌筑”,應為“填充墻梁下口最后3皮磚應在下部墻砌完7d后砌筑”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第9.3.7條。填充墻砌完后,砌體還將產生一定變形,施工不當,不僅會影響砌體與梁或板底的緊密結合,還會產生結合部位的水平裂縫。

  15)P253:倒數第15行起至255頁正數第2行被如下內容替換:

  五、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

  1.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t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形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預應力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2.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組織老師對單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0N以上。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t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t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4)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3.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

  4.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5.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老師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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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P273:正數第13行,“構件離地面不得大于50mm”應為“構件離地面不得大于50cm”

  17)P288:正數16行至27行替換成如下內容:

  3.按國務院二○○七年四月九日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93號),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把事故分為如下幾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條例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8)P300:正數第15行:“(建標[2003]63號)”改為“(建標[2003]206號)”。

  19)P311:表1A420152-1的最后一列(掙值BCWP)中增加L、M、N工作的掙值數據,分別為1200、900、550.其他已知條件內容不變。

  20)P321:表中“拉鏟挖掘機”之“適用范圍”一欄中,“(2)大量外借土方”,應為“大量外運土方”。

  20)P322:正數第3行,“對面積較深的基礎多采用”應為“對面積不大但較深的基礎多采用”。

  20)P323:表1A420172-3中,“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之“形式”一欄中“單籠、雙籠籠帶斗”應為“單籠、雙籠”。

  21)P361:倒數第6行至363頁第5行被如下內容替換:

  一、施工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內容

  1.項目概況。包括項目的功能、投資、設計、環境、建設要求、實施條件(合同條件、現場條件、法規條件、資源條件)等,不同的項目管理者可根據各自管理的要求確定內容。

  2.項目范圍管理規劃。應對項目的過程范圍和最終可交付工程的范圍進行描述。

  3.項目管理目標規劃。應明確質量、成本、進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的總目標并進行可能的目標分解。

  4.項目管理組織規劃。應包括組織結構形式、組織構架、確定項目經理和職能部門、主要成員人選及擬建立的規章制度等。

  5.項目成本管理規劃、項目進度管理規劃、項目質量管理規劃、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劃、項目采購與資源管理規劃。內容應包括管理依據、程序、計劃、實施、控制和協調等方面。

  6.項目信息管理規劃。指信息管理體系的總體思路、內容框架和信息流設計等規劃。

  7.項目溝通管理規劃。指項目管理組織就項目所涉及的各有關組織及個人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關系協調等工作的規劃。

  8.項目風險管理規劃。主要是對重大風險因素進行預測、估計風險量、進行風險控制、轉移或自留的規劃。

  9.項目收尾管理規劃。包括工程收尾、管理收尾、行政收尾等方面的規劃。

  二、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內容

  1.項目概況。應在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施的需要進一步細化。

  2.總體工作計劃。應將項目管理目標、項目實施的總時間和階段劃分具體明確,對各種資源的總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術路線、組織路線和管理路線。

  3.組織方案。應編制出項目的項目結構圖、組織結構圖、合同結構圖、編碼結構圖、重點工作流程圖、任務分工表、職能分工表并進行必要的說明。

  4.技術方案。主要是技術性或專業性的實施方案,輔以構造圖、流程圖和各種表格。

  5.進度計劃。應編制出能反映工藝關系和組織關系的計劃、可反映時間計劃、反映相應進程的資源(人力、材料、機械設備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計劃以及相應的說明。

  6.質量計劃。應確定如下內容:質量目標和要求,質量管理組織和職責,所需的過程、文件和資源,產品(或過程)所要求的評審、驗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接收準則,記錄的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7.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目標,控制程序,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環境管理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以及對分包的安全管理等內容。

  8.成本計劃。編制說明,項目成本計劃的具體指標,按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單位工程計劃成本匯總表,按成本性質劃分匯總形成的單位工程成本匯總表。

  9.資源管理計劃。應包括建立資源管理制度,編制資源使用計劃、供應計劃和處置計劃,規定控制程序和責任體系等。

  10.信息管理計劃。應包括信息需求分析,信息編碼系統,信息流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的來源、內容、標準、時間要求、傳遞途徑、反饋的范圍、人員以及職責和工作程序等內容。

  11.項目溝通計劃。應包括信息溝通方式和途徑,信息收集歸檔格式,信息的發布和使用權限,發布信息說明,信息發布時間,更新和修改管理計劃的方法,約束條件和假設。

  12.項目風險管理計劃、收尾管理計劃。應保存編制的依據和基礎數據,以備查詢和滿足持續改進的需要。

  13.項目現場平面布置圖。按施工總平面圖和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設計和布置的常規要求進行編制,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14.項目目標控制措施。應針對目標需要進行制定,具體包括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組織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15.技術經濟指標。應根據項目的特點選定有代表性的指標,且應突出實施難點和對策,以滿足分析評價和持續改需要。

  說明:此知識點出處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

  22)P367:正數第6~10行,替換為如下內容:

  群體工程、單位(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牽涉到質量、安全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審核(如需要還應組織老師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上級單位名義承接的工程,應由上級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批。

  23)P410:倒數第16行,將“鐳-266”改成“鐳-226”

  24)P435:倒數16行至倒數第2行替換成如下內容:

  (二)原材料

  1.主控項目

  (1)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②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0;

  ③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復驗報告。

  (3)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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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P436:正數17行至20行替換成如下內容:

  2.一般項目

  鋼筋宜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調直。當采用冷拉調直時,HPB235、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6)P446:正數第16行,“屋面坡度在3%~5%時”,改成“屋面坡度在3%~15%時”。

  27)P454:正數第6行,“項目經理不應同事承擔兩個或……”應為“項目經理不應同時承擔兩個或……”

  28)P456:正數第16行,“組織應建立分級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交易制度”應為“組織應建立分級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2.《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與三個綜合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關系如何?如何對照學習?

  答: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造師考試的目的是為行業選拔人才”的思路,新版《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在編寫過程中,注重加強理論與工程實踐的聯系,使“考”“干”真正結合,通過建造師考試考前學習,同時豐富自身的專業知識體系。

  建造師考試的根本目的是培養和選拔合格的項目管理者,那么建造師就必須既懂得本專業的基礎技術知識,同時應具備與項目相匹配的管理、法規、經濟方面的知識。建造師是面向實際工程的,所以建造師需要具備解決項目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側重對項目相關所有理論、知識的綜合應用,《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立的主旨就是將工程經濟、項目管理、建設法規等各方面的知識與專業工程技術知識進行整合,以啟發考生從僅關注具體事務的微觀視野上升到對項目整體通盤考慮的宏觀視野。

  《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大綱與三門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知識點布置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在考試用書的編寫過程中,盡量避免重復。在編寫內容組織上,通用的基礎理論與知識歸入公共科目考試用書;專業技術領域內的相關知識及綜合應用,在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中進行闡述。管理與實務重點體現該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和管理手段的應用,重點對考生的綜合能力、全局管控進行考核。

  《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三章,第一章“建筑工程技術”,側重專業基本知識的理解、應用和施工技術要求;第二章“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突出體現了建造師的綜合管理能力,本部分內容涉及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成本造價及結算管理、資源管理、合同管理、現場管理、綜合管理等內容;第三章“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依據最新法規和規范編寫,側重于強制性條文的規定,檢驗應試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本書中,第二章、第三章的內容與公共科目的知識有著緊密的聯系,結合建筑工程行業的特點,體現的是對相關理論和知識的綜合應用,考生在學習時,應先通讀公共科目后再學習管理與實務與順序進行。

  3.如何復習《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中建筑工程技術的內容?

  答:本書的第一章為建筑工程技術,其內容包括:(1)建筑結構與構造,重點闡述建筑結構工程滿足可靠性的條件、建筑結構平衡的條件、建筑結構及構造的相關技術要求等工程技術方面的基礎知識。(2)建筑工程材料,重點闡述常用建筑結構材料的主要性能與應用、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的特性與應用、建筑功能材料的特性與應用;此部分內容應重點掌握應用比較廣泛的材料性質及應用上的共性的差異點,特別是某些材料不宜或嚴禁使用的環境和條件,每年考試均會有所涉及。(3)建筑工程施工技術,對建筑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施工過程的具體施工技術、作為管理者的建造師應該掌握的基礎知識一一進行闡述;施工技術是管理的基礎,熟練掌握各工序的施工技術才能找出質量管理、進度管理、安全管理、現場管理等綜合管理的控制要點,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合理配置資源,從而實現有效的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4.如何復習《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中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內容?

  答:本書的第二章為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本部分內容為建造師應具備的綜合管理能力的具體體現,是本書的重點,也是建造師考核的重點。其內容包括:(1)項目施工進度管理,目前行業應用普遍的進度控制方法主要是流水施工方法,進度計劃采用的方式主要有橫道計劃和網絡計劃技術,本書對其應用進行簡要描述,同時對進度計劃的編制與控制基本要素作了闡述;特別是時標網絡計劃中前鋒線方法在實際工作進度控制中如何應用,考生應重點掌握;本部分內容學習時,需參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內容。(2)項目質量管理,從工程項目質量計劃管理入手,包括原材料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施工質量驗收,以及工程質量問題與處理幾個方面進行闡述;質量管理部分涉及行業內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的應用,此部分學習時,需參照本書第三部分“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的內容。(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隱患防范、常見安全事故類型及其原因、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控制幾個方面;考生應重點掌握各工序過程中安全生產隱患的防范,同時應掌握事故報告及處理的程序。(4)工程造價計算與成本控制,此部分內容均為項目管理者應掌握的成本構成基本要素和原則性的計算方法;學習時需參照《建設工程經濟》相關內容。(5)資源管理,包括人、材、機的管理,涉及采購、保管及配置的通用原則。(6)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考生應掌握需招標的工程范圍、法定招標程序、招投標相關標定,此部分學習需參照《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內容。(7)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考生應掌握各種合同模式適用的條件、施工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履行、施工索賠的應用,學習時需參照《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內容。(8)施工現場管理,包含現場平面布置、施工臨水臨電、施工現場防火等方面知識點。(9)項目管理規劃,包括管理規劃的內容、作用,以及編制方法,參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內容。(10)項目綜合管理。

  本科目的目的是考核建造師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可以較好地解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問題。

  5.如何復習《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中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

  答:本書的第三章為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1)建筑工程相關法規,該部分內容比較少,通用的法規知識點都在《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中介紹,本書中僅涉及建筑工程專業所特有的相關規定,以及安全生產及施工現場管理相關法規作必要的補充。(2)建筑工程相關技術標準,本部分內容為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應掌握的內容,本書中主要強調相關標準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涉及節能環保管理、質量驗收、施工技術,以及項目管理等方面;本部分知識學習時,應結合第一章建筑工程技術的內容。(3)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注冊執業管理規定,這是2011年新版新增的內容,也是建造師應該了解的內容。

  6.本專業案例有什么特點?如何對案例進行分析?難點和重點如何掌握?

  答:

  (1)本專業案例的特點有:

  1)題量大。

  2)覆蓋面寬。從進度管理與控制、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招標投標、現場管理等均有案例分析。

  3)題型多。有比較單一的案例,也有比較綜合的案例;有問題簡要、分析回答、計算回答等各種類型的設問答題。

  (2)如何進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般有三段內容:實例工程背景、問題、分析與解答。在此我們建議分析步驟應該是:初看案例背景→細看問題→對照問題反過來細看背景中的條件→自己作答→對照分析與答案→總結對錯經驗。

  現進一步說明每一步的要點:

  1)看案例背景。應仔細看透工程背景,并初步判斷每件事(工序、做法等)的正確與否,重點是什么問題(質量、安全、進度、合同、現場等),做到心中有數。

  2)細看問題。要弄清設問的中心要求是什么類型,其中大多是問答類,即敘述或回答即可;也有要通過計算回答,有的要在圖上或表中填寫回答,這一定要弄清楚。

  3)對照問題再看題目背景。看有哪些條件可用,有哪些是已知數,據此回答所問,并自己認真作答,不要急于看答案。

  4)將自己的答案與書上答案對照。如果一致,則可通過;如果不一致,則必須反思復讀指導書有關章節,以求加深理解。

  (3)關于難點和重點的掌握:

  從幾次考試來看,一般質量問題、安全問題、合同糾紛索賠問題、進度控制問題(橫道圖、網絡計劃),差不多每次都有,這些應該是案例分析的重點。其中進度計劃控制、工期與費用索賠涉及計算;質量問題涉及工藝、材料、標準、管理等原因,比較復雜,這些應該是案例分析的難點。

  7.本科目應試答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單選題相對簡單,通常很容易就能排除兩項。

  (2)多選題選錯不得分,如果其中有幾項很肯定的情況下,不要輕易再選擇拿不準的項。

  (3)對于數字題,正確答案一定與某選項數字吻合,不存在近似的問題。

  (4)本科目知識點比較零碎,涉及的相關規范條文也比較多,一定要注意規范上的標準用語,特別是“應”與“宜”、“不宜”與“嚴禁”的差別,一定要看清楚選項中描述用語的意思是否與規范完全一致。比如:考試用書或規范中“*****宜采用****”,題中選項“*****必須采用****”,則該選項應為不正確的選項。

  (5)某些題題干有一定的限定條件,單看選項會覺得正確,但結合題干限定便不再正確;相反,某些選項在某些情況下是正確的,但放到所有情況下不一定仍然為正確項;這種情況考生也應注意。

  8.案例題應試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答:(1)認真審題永遠是最關鍵的第一步,在閱讀背景時,如發現你認為不合理、不妥當的地方,做出標記。待閱讀問題部分時,將會發現這些正是其中的考點。

  (2)對背景材料中交待的公司、人之間的關系理順,找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勘察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各自的定位與相互間的合同關系。同時,理順背景材料中各事件發生的因果關系,并研究出題的意圖和考點所指,有助于解題思路的準確和嚴密。

  (3)案例題回答時,應注意每一個提問問題的表述,共問了幾個問題,回答時均需一一對應、有問必答。比如:“該說法是否正確,并簡述理由”,第一步必須回答正確或不正確,第二步寫出理由。無論你的理由是否正確,只要第一步判斷正確,第一問都能得分。很多考生沒有第一步回答,白白丟了相對來說簡單的判斷分數。

  (4)一定要看清案例題的問法,并作出相應的回答。

  例如:問“存在哪些不妥之處”,應針對原題干,盡量采用原題干語言,寫出原背景材料中不妥的文字即可。通常不妥之處都會有兩處或以上,應逐一列出,不要混在一起。更不要把背景材料全部抄寫一遍后籠統地說不妥,通常這樣不會得分。

  如果是“指出不妥之處的正確做法”,則不用復述不妥之處,直接給出相應錯誤的正確做法。同理,多處錯誤,應一一寫出正確做法。

  (5)作答的條理性一定要清楚。針對提問的每一個問題,分別用單獨的段落作出回答,不要混在一起,更不要長篇大論的發揮,容易造成回答內容的前后矛盾。

  (6)解答要緊扣題意,有問必答,嚴格按提問方式作答

  例如:問“事件中索賠是否成立”,回答時只說“成立”或“不成立”即可,切不可借題發揮,如回答“工期和費用索賠成立”,如果題干中正好工期和費用索賠都存在且均成立,算你運氣好,得分;如果只涉及某一項索賠呢,那這兩分丟得就太可惜了。再比如回答“施工單位不可以索賠”,你的回答跟問題壓根就不在同一層面上,無論任何原因、無論有理無理,合同雙方均可提出索賠,但并不是每一項索賠都能成立,考生本來應該得分的題,由于回答方式的錯誤,導致不能得分。

  (7)不能隨意改變背景材料前提,更不要在背景材料基礎上以假設的方式作答。

  例如:問“該分包行為是否合法”,回答時只說“合法”或“不合法”即可,切不可按自己的理解去假定,更不要鉆背景材料的漏洞,通常背景不明確提出來的條件都默認為是正確的前提。比如這樣的回答“如果總包合同中有約定、如果經業主同意、如果分包具備相應資質、…………,則分包合法”,這樣是不能得分的,既然是考試,就必定會有唯一的正確答案。一定不能有“如果……就成立、如果……就不成立”這樣的答案,不可能有“不完全正確”、“部分正確”這樣的答案。

  (8)答案要符合相關知識要點,觀點正確,運用關鍵詞、術語、規范用語等(可參照題干中用詞作答),切不可根據實際經驗隨意發揮,或采用當地現場施工中習慣用語或說法。

  例如:背景材料中的是“招標人”,在回答的時候盡量用“招標人”,不要隨意用“甲方”、“建設單位”來代替,特定條件下,“招標人”可能與“甲方”、“建設單位”不是同一方。再比如:背景材料中是“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回答時不要用“業主代表”、“甲方代表”,可能你理解的意思是同一個人,但從法律意義上講,你的表述并不一定就指代標準答案的那個人。

  (9)回答習題運用關鍵詞,表述要準確,語言簡潔,把握不準的地方盡量回避,避免畫蛇添足。

  例如:問“該分包是否合法,為什么”,回答“根據**********規定,因為*********,所以判定********行為屬違法分包”,真正的得分點僅為“不合法”屬“違法分包”,答對兩個關鍵詞,則可得全分,重點不在于具體根據的那個規范或法條,更不能兩問合在一處作答。在自己不確定的情況下,千萬不要瞎寫。可以用“相關規范”、“相關法規”代替,至少不會將原本回答正確的答案補充成錯誤的表述。

  (10)案例題中有關計算的題,一定列出計算過程,計算過程通常會占一定的分值,特別是當你最終計算結果不正確的時候,計算過程的分數顯得彌足珍貴,也應該盡量爭取。

  (11)關于答題位置,通常給定的答題紙肯定足夠寫下回答的內容,除非你的理解與出題意圖相差萬里。每題的答案一定要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即使前一問你剩下很多地方,下一問一定另起一段,在規定的位置作答。

  如果第一遍答錯了,直接以醒目的方式劃掉,并在后續的位置重寫答案。如果錯誤并劃掉的次數較多,相應位置全部占完,可在該題答題區域其他空余位置作答,但一定要在原位置注明答案寫在哪兒了,便于閱卷人閱卷。

  (12)對于每一個考生,由于從業經歷不同,很難做到經濟、商務、技術、管理、合同、法規各方面均精通,如遇某一題某一問真的不會,考試用書上相關內容也沒有仔細學習過,怎么辦?果斷放棄,先答其他題。如果最后時間確有富余,回頭再好好研究如何“蒙”答案。能沾邊就沾邊;實在不會,千萬別手癢寫些與考試無關的內容或文字,會以“考卷上作標記”的名義被判本卷無效,切記切記。

  (13)最后說一下字跡工整的問題,其實對得分影響并不大,只要你答的關鍵詞與標準答案意思一致就能得分,除非字跡潦草得讓人根本無法辨認。

  同樣的食物,一份用精美干凈的容器為你呈上來,另一份用邋遢殘缺的盤子,上面還沾著服務員滿是油泥也沒來得及洗凈的手指頭印子給你端上來,對任何一個人來說,肯定都不是一樣的滋味。所以嘛,書寫工整點、版面整潔點、條理清晰點,肯定給人的感覺是不一樣的,至少讓判卷的老師很容易就找到他正瞪大眼睛尋找的給分點。

  特別是當某題你完全是在“胡說八道”蒙的時候,你的似是而非的說法,如果寫得像書法帖一樣,恰巧還與標準答案好像沾點邊,判卷的老師們多給個0.5分,這種情況,誰都相信是很可能會發生的。雖然不多,但有時候卻很關鍵。這道理,相信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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