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精選(3)


二,承諾的生效
1.承諾生效時刻的確認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承諾期限的計算
依據《合同法》,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三、承諾的撤回
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發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合同法》第27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四、承諾超期與承諾延誤
承諾超期是指受要約人主觀上超過承諾期限而發出承諾導致承諾遲延到達要約人。
《合同法》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承諾無效)。”
承諾延誤是指受要約人發出的承諾由于外界原因而延遲到達要約人。
《合同法》第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1Z302023
1Z3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條款
一、合同的一般條款
《合同法》第12條規定,下述條款為合同一般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該條款主要反映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明確合同主體。
確定名稱的方法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以營業執照或者登記冊上的名稱為準;自然人應當以身份證載明的姓名為準。
確定住所的辦法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者主要營業地為住所地,通過營業執照或者登記冊上載明信息來判斷其住所是較安全的辦法;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為住所地,若其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經常居住地作為住所地。
確定住所對于合同義務的履行以及確定訴訟管轄具有重要意義。
2010年一級建造師課程報名>>> 2010年二級建造師課程報名>>>
2010年一級建造師課程免費試聽>>> 2010年二級建造師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相關新聞: 建造師論壇 一級建造師頻道 二級建造師頻道 建造師博客
最新資訊
- 2025年一建考試結束后,已經有人準備這個了...2025-09-24
- 2025年一建考前半小時,這些分數不拿就虧大了!2025-09-19
- 重要!202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對比解析匯總2025-09-18
- 2025年一級建造師法規考前直播答疑,9月17日晚7點開始2025-09-17
- 快看!2025年一級建造師管理《公式匯總》大盤點2025-09-16
- 2025年一建經濟《高頻公式匯總①》大盤點!2025-09-15
- 速領!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必背3頁紙2025-09-14
- 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必背3頁紙免費下載,考生速點2025-09-13
- 提分神器!2025年一級建造師《機電實務》3頁必背資料2025-09-12
- 必備!2025年一級建造師《公路實務》3頁精華資料免費下載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