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習講義精選之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6)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認識錯誤、欺詐、脅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也不是必然的無效行為,因其導致意思不真實的原因不同,可能會發生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種要求表現在三個方面:
1.標的合法
2.形式合法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lZ301033
1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分別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關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民法通則》第63條同時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為代理人,但法律對代理人資格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例如:《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并具有法律規定的條件。
二、代理的種類
根據《民法通則》第64條第1款的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授權而進行的代理。在工程建設領域,通過委托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較為常見。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由委托人簽字或者蓋章: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了維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計的。《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有關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的規定,在訴訟中,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有監護資格的人又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間指定的人擔任訴訟之中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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