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復習講義精選(70)


(四)交付及運輸方式
交付方式可以是需方到約定地點提貨或供方負責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兩大類。如果是由供方負責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要確定運輸方式,可以選擇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及海上運輸等,一般由需方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求,供方代辦發運,運費由需方負擔。
(五)驗收
合同中應該明確貨物的驗收依據和驗收方式。
驗收依據包括:
1.采購合同;
2.供貨方提供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單及其他有關憑證;
3.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4.產品合格證、檢驗單;
5.圖紙、樣品和其他技術證明文件;
6.雙方當事人封存的樣品。
驗收方式有駐廠驗收、提運驗收、接運驗收和人庫驗收等方式。
(六)交貨期限
應明確具體的交貨時間。如果分批交貨,要注明各個批次的交貨時間。
交貨日期的確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方負責送貨的,以需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
2.需方提貨的,以供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3.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不是以向承運單位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
(七)價格
1.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行;
2.按規定應由國家定價的但國家尚無定價的材料,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八)結算
合同中應明確結算的時間、方式和手續。首先應明確是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結算方式可以是現金支付、轉賬結算或異地托收承付。現金支付適用于成交貨物數量少且金額小的合同;轉賬結算適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區內的結算;異地托收承付適用于合同雙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結算方式。
(九)違約責任
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準確履行合同義務時,都可以以違約金的形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應通過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條款內明確。
供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貨、不能供貨、供應的貨物有質量缺陷或數量不足等。如有違約,應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貨物、逾期付款或拒絕付款等,應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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