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講義之工程支付項目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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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支付的項目
(一)工程量清單項目
工程量清單項目分為一般項目、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三種。
1.一般項目的支付
一般項目是指工程量清單中除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項目這類項目的支付是以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為依據,乘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其單價一般是不變的。這類項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費用的絕大部分,工程師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但這類支付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通過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支付進度款。
2.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這項金額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沒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不能進行暫列金額項目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完成的暫列金額項目的費用若能按工程量表中開列的費率和價格估價則按此估價,否則承包人應向工程師出示與暫列金額開支有關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賬單或收據。工程師根據上述資料,按照合同的約定,確定支付金額。
3.計日工作
計日工作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的附件中,按工種或設備填報單價的日工勞務費和機械臺班費,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合適項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當工程師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指示承包人實施以日工計價的工作時,承包人才有權獲得用日工計價的付款。使用計日工費用的計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1)接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計劃表中所定項目和承包人在其投標書中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2)對于清單中沒有定價的項目,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加上合同中規定的費率計算有關的費用。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并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訂貨報價單供他批準。
對這類按計日工作制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提交從事該工作的承包人員的姓名、職業和工時的確切清單,一式兩份,以及表明所有該項工程所用的承包人設備和臨時工程的標識、型號、使用時間和所用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數量和型號。
應當說明,由于承包人在投標時,計日工作的報價不影響他的評標總價;所以,一般計日工作的報價較高。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會盡量少用或不用計日工這種形式,因為大部分采用計日工作形式實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變更的形式。
(二)工程量清單以外項目
1.動員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交一份保函后,業主應支付一筆預付款,作為用于動員的無息貸款。預付款總額、分期預付的次數和時間安排,及使用的貨幣和比例,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證書的申請規定的報表,以及業主收到:①按照履約擔保要求提交的履約擔保,②由業主批準的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實體,以專用條款所附格式或業主批準的其他格式簽發的,金額和貨幣種類與預付款一致的保函后,應發出期中付款證書,作為首次分期預付款。
在還清預付款前,承包人應確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執行,但其總額可根據付款證書列明的承包人付還的金額逐漸減少。如果保函條款中規定了期滿日期,而在期滿日期前28天預付款未還清時,承包人應將保函有效期延至預付款還清為止。
預付款應通過付款證書中按百分比扣減的方式付還。除非投標書附錄中規定其他百分比。扣減應從確認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預付款、扣減款和保留金的付還)累計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列金額后余額的百分之十(10%)時的付款證書開始;扣減應按每次付款證書中的金額(不包括預付款、扣減額和保留金的付還)的四分之一(25%)的攤還比率,并按預付款的貨幣和比例計算,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
如果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或按照由業主終止、由承包人暫停和終止,或不可抗力的規定終止前,預付款尚未還清,則全部余額應立即成為承包人對業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設備預付款
材料、設備預付款上般是指運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預付款。對承包人買進并運至工地的材料、設備,業主應支付無息預付款,預付款按材料設備的某一比例(通常為發票價的80%)支付。在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設備供應合同或訂貨合同的影印件,要注明所供應材料的性質和金額等主要情況;材料已運到工地并經工程師認可其質量和儲存方式。
材料、設備預付款按合同中的規定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扣除次數和各次扣除金額隨工程性質不同而異,一般要求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個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設備一用完,該材料設備的預付款即扣還完畢。
3.保留金
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人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保留金的限額一般為合同,總價的5%,從第一次付款證書開始,按投標函附錄中標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當月末已實施的工程價值加上工程變更、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應增加的任何款額,直到累計扣留達到保留金的限額為止。
根據FID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第14.9條規定,當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如果某分項工程或部分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保留金應按一定比例予以確認和支付。此比例應是該分項工程或部分工程估算的合同價值,除以估算的最終合同價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滿日期后,工程師應立即對付給承包人保留金未付的余額加以確認。如對某分項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保留金后一半的比例額在該分項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滿日期后,應立即予以確認和支付。此比例應是該分項工程的估算合同價值,除以估算的最終合同價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但如果在此時尚有任何工作要做,工程師應有權在這些工作完成前,暫不頒發這些工作估算費用的證書。
在計算上述的各百分比時,無需考慮法規改變和成本改變所進行的任何調整。
4.工程變更的費用
工程變更也是工程支付中的一個重要項目。工程變更費用的支付依據是工程變更令和工程師對變更項目所確定的變更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是列人期中支付證書予以支付。
5.索賠費用
索賠費用的支付依據是工程師批準的索賠審批書及其計算而得的款額;支付時間則隨工程月進度款一并支付。
6.價格調整費用
價格調整費用按照合同條件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調整的款額。包括因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的調整。
7.遲付款利息
如果承包人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收到付款,承包人應有權就未付款額按月計算復利,收取延誤期的融資費用。該延誤期應認為從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考慮頒發任何期中付款證書的日期。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上述融資費用應以高出支付貨幣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貼現率加三個百分點的年利率進行計算,并應用同種貨幣支付。
承包人應有權得到上述付款,無需正式通知或證明,且不損害他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
8.業主索賠
業主索賠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誤期損害賠償費和缺陷工程損失等。這類費用可從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三、工程費用支付的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
工程費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填報一系列工程師指定格式的月報表,說明承包人認為這個月他應得的有關款項。
(二)工程師審核,編制期中付款證書
工程師在28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請進行全面審核,修正或刪除不合理的部分,計算付款凈金額。計算付款凈金額時,應扣除該月應扣除的保留金、動員預付款、材料設備預付款、違約金等。若凈金額小于合同規定的期中支付的最小限額時,則工程師不需開具任何付款證書。
(三)業主支付
業主收到工程師簽發的付款證書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給承包人。
四、工程支付的報表與證書
(一)月報表
月報表是指對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的核算、結算和支付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每個月末后,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向工程師遞交一式六份月報表,詳細說明承包人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以及包括按照進度報告的規定編制的相關進度報告在內的證明文件。該報表應包括下列項目。
1.截止月末已實施的工程和已提出的承包人文件的估算合同價值(包括各項變更,但不包括以下2至7項所列項目);
2.按照合同中因法律改變的調整和因成本改變的調整的有關規定,應增減的任何款額;
3.至業主提取的保留金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保留金限額(女口果有)以前,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保留金百分比計算的,對上述款項'總額應減少的任何保留金額,即:
保留金=[1+2]×保留金百分率
4.按照合同中預付款的規定,因預付款的支付和付還,應增加和減少的任何款額;
5.按照合同中擬用于工程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規定,因生產設備和材料應增減的任何款額;
6.根據合同或包括索賠、爭端與仲裁等其他規定,應付的任何其他增加或減少額;
7.所有以前付款證書中確認的減少額。
工程師應在收到上述月報表28天內向業主遞交一份期中付款證書,并附詳細說明。但是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工程師無需簽發金額(扣減保留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后)低于投標書附錄中期中付款證書的最低額(如果有)的期中付款證書。在此情況下,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工程師可在任一次付款證書中,對以前任何付款證書作出應有的任何改正或修改。付款證書不應被視為工程師接收、批準、同意或滿意的表示。
(二)竣工報表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證書后84天內,應向工程師送交竣工報表(一式六份),該報表應附有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所編寫的證明文件,并應詳細說明以下幾點:
1.截止工程接收證書載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如所要求的索賠款等;
3.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規定將應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項的估計款額。估計款額在竣工報表中應單獨列出。
工程師應根據對竣工工程量的核算,對承包人其他支付要求的審核,確定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金額,上報業主批準支付。
(三)最終報表和結清單
承包人在收到履約證書后56天內,應向工程師提交按照工程師批準的格式編制的最終報表草案并附證明文件,一式六份,詳細列出:
1.根據合同應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或其他規定應支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額。
如承包人和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后,則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提交正式的最終報表,承包人同時向業主提交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按照合同應支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如承包人和工程師未能達成一致,則工程師可對最終報表草案中沒有爭議的部分向業主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爭議留待裁決委員會裁決。
(四)最終付款證書
工程師在收到正式最終報表及結清單之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主遞交一份最終付款證書,說明:
1.工程師認為按照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2.業主以前所有應支付和應得到的款額的收支差額。
如果承包人未申請最終付款證書,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出申請。如果承包人未能在28天期限內提交此類申請,工程師應按其公正決定的應支付的此類款額頒發最終付款證書。
在最終付款證書送交業主56天內,業主應向承包人進行支付,否則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支付利息。如果56天期滿之后再超過28天不支付,就構成業主違規。承包人遞交最終付款證書后,就不能再要求任何索賠了。
(五)履約證書
履約證書應由工程師在整個工程的最后一個區段缺陷通知期限期滿之后28天內頒發,這說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其中的缺陷,達到了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至此,承包人與合同有關的實際業務業已完成,但如業主或承包人任一方有未履行的合同義務時,合同仍然有效。履約證書發出后14天內業主應將履約保證退還給承包人。
(一)工程量清單項目
工程量清單項目分為一般項目、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三種。
1.一般項目的支付
一般項目是指工程量清單中除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項目這類項目的支付是以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為依據,乘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其單價一般是不變的。這類項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費用的絕大部分,工程師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但這類支付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通過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支付進度款。
2.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這項金額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沒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不能進行暫列金額項目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完成的暫列金額項目的費用若能按工程量表中開列的費率和價格估價則按此估價,否則承包人應向工程師出示與暫列金額開支有關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賬單或收據。工程師根據上述資料,按照合同的約定,確定支付金額。
3.計日工作
計日工作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的附件中,按工種或設備填報單價的日工勞務費和機械臺班費,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合適項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當工程師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指示承包人實施以日工計價的工作時,承包人才有權獲得用日工計價的付款。使用計日工費用的計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1)接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計劃表中所定項目和承包人在其投標書中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2)對于清單中沒有定價的項目,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加上合同中規定的費率計算有關的費用。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并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訂貨報價單供他批準。
對這類按計日工作制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提交從事該工作的承包人員的姓名、職業和工時的確切清單,一式兩份,以及表明所有該項工程所用的承包人設備和臨時工程的標識、型號、使用時間和所用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數量和型號。
應當說明,由于承包人在投標時,計日工作的報價不影響他的評標總價;所以,一般計日工作的報價較高。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會盡量少用或不用計日工這種形式,因為大部分采用計日工作形式實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變更的形式。
(二)工程量清單以外項目
1.動員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交一份保函后,業主應支付一筆預付款,作為用于動員的無息貸款。預付款總額、分期預付的次數和時間安排,及使用的貨幣和比例,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證書的申請規定的報表,以及業主收到:①按照履約擔保要求提交的履約擔保,②由業主批準的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實體,以專用條款所附格式或業主批準的其他格式簽發的,金額和貨幣種類與預付款一致的保函后,應發出期中付款證書,作為首次分期預付款。
在還清預付款前,承包人應確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執行,但其總額可根據付款證書列明的承包人付還的金額逐漸減少。如果保函條款中規定了期滿日期,而在期滿日期前28天預付款未還清時,承包人應將保函有效期延至預付款還清為止。
預付款應通過付款證書中按百分比扣減的方式付還。除非投標書附錄中規定其他百分比。扣減應從確認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預付款、扣減款和保留金的付還)累計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列金額后余額的百分之十(10%)時的付款證書開始;扣減應按每次付款證書中的金額(不包括預付款、扣減額和保留金的付還)的四分之一(25%)的攤還比率,并按預付款的貨幣和比例計算,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
如果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或按照由業主終止、由承包人暫停和終止,或不可抗力的規定終止前,預付款尚未還清,則全部余額應立即成為承包人對業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設備預付款
材料、設備預付款上般是指運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預付款。對承包人買進并運至工地的材料、設備,業主應支付無息預付款,預付款按材料設備的某一比例(通常為發票價的80%)支付。在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設備供應合同或訂貨合同的影印件,要注明所供應材料的性質和金額等主要情況;材料已運到工地并經工程師認可其質量和儲存方式。
材料、設備預付款按合同中的規定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扣除次數和各次扣除金額隨工程性質不同而異,一般要求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個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設備一用完,該材料設備的預付款即扣還完畢。
3.保留金
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人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保留金的限額一般為合同,總價的5%,從第一次付款證書開始,按投標函附錄中標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當月末已實施的工程價值加上工程變更、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應增加的任何款額,直到累計扣留達到保留金的限額為止。
根據FID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第14.9條規定,當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如果某分項工程或部分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保留金應按一定比例予以確認和支付。此比例應是該分項工程或部分工程估算的合同價值,除以估算的最終合同價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滿日期后,工程師應立即對付給承包人保留金未付的余額加以確認。如對某分項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保留金后一半的比例額在該分項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滿日期后,應立即予以確認和支付。此比例應是該分項工程的估算合同價值,除以估算的最終合同價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但如果在此時尚有任何工作要做,工程師應有權在這些工作完成前,暫不頒發這些工作估算費用的證書。
在計算上述的各百分比時,無需考慮法規改變和成本改變所進行的任何調整。
4.工程變更的費用
工程變更也是工程支付中的一個重要項目。工程變更費用的支付依據是工程變更令和工程師對變更項目所確定的變更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是列人期中支付證書予以支付。
5.索賠費用
索賠費用的支付依據是工程師批準的索賠審批書及其計算而得的款額;支付時間則隨工程月進度款一并支付。
6.價格調整費用
價格調整費用按照合同條件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調整的款額。包括因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的調整。
7.遲付款利息
如果承包人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收到付款,承包人應有權就未付款額按月計算復利,收取延誤期的融資費用。該延誤期應認為從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考慮頒發任何期中付款證書的日期。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上述融資費用應以高出支付貨幣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貼現率加三個百分點的年利率進行計算,并應用同種貨幣支付。
承包人應有權得到上述付款,無需正式通知或證明,且不損害他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
8.業主索賠
業主索賠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誤期損害賠償費和缺陷工程損失等。這類費用可從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三、工程費用支付的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
工程費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填報一系列工程師指定格式的月報表,說明承包人認為這個月他應得的有關款項。
(二)工程師審核,編制期中付款證書
工程師在28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請進行全面審核,修正或刪除不合理的部分,計算付款凈金額。計算付款凈金額時,應扣除該月應扣除的保留金、動員預付款、材料設備預付款、違約金等。若凈金額小于合同規定的期中支付的最小限額時,則工程師不需開具任何付款證書。
(三)業主支付
業主收到工程師簽發的付款證書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給承包人。
四、工程支付的報表與證書
(一)月報表
月報表是指對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的核算、結算和支付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每個月末后,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向工程師遞交一式六份月報表,詳細說明承包人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以及包括按照進度報告的規定編制的相關進度報告在內的證明文件。該報表應包括下列項目。
1.截止月末已實施的工程和已提出的承包人文件的估算合同價值(包括各項變更,但不包括以下2至7項所列項目);
2.按照合同中因法律改變的調整和因成本改變的調整的有關規定,應增減的任何款額;
3.至業主提取的保留金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保留金限額(女口果有)以前,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保留金百分比計算的,對上述款項'總額應減少的任何保留金額,即:
保留金=[1+2]×保留金百分率
4.按照合同中預付款的規定,因預付款的支付和付還,應增加和減少的任何款額;
5.按照合同中擬用于工程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規定,因生產設備和材料應增減的任何款額;
6.根據合同或包括索賠、爭端與仲裁等其他規定,應付的任何其他增加或減少額;
7.所有以前付款證書中確認的減少額。
工程師應在收到上述月報表28天內向業主遞交一份期中付款證書,并附詳細說明。但是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工程師無需簽發金額(扣減保留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后)低于投標書附錄中期中付款證書的最低額(如果有)的期中付款證書。在此情況下,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工程師可在任一次付款證書中,對以前任何付款證書作出應有的任何改正或修改。付款證書不應被視為工程師接收、批準、同意或滿意的表示。
(二)竣工報表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證書后84天內,應向工程師送交竣工報表(一式六份),該報表應附有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所編寫的證明文件,并應詳細說明以下幾點:
1.截止工程接收證書載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如所要求的索賠款等;
3.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規定將應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項的估計款額。估計款額在竣工報表中應單獨列出。
工程師應根據對竣工工程量的核算,對承包人其他支付要求的審核,確定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金額,上報業主批準支付。
(三)最終報表和結清單
承包人在收到履約證書后56天內,應向工程師提交按照工程師批準的格式編制的最終報表草案并附證明文件,一式六份,詳細列出:
1.根據合同應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或其他規定應支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額。
如承包人和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后,則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提交正式的最終報表,承包人同時向業主提交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按照合同應支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如承包人和工程師未能達成一致,則工程師可對最終報表草案中沒有爭議的部分向業主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爭議留待裁決委員會裁決。
(四)最終付款證書
工程師在收到正式最終報表及結清單之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主遞交一份最終付款證書,說明:
1.工程師認為按照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2.業主以前所有應支付和應得到的款額的收支差額。
如果承包人未申請最終付款證書,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出申請。如果承包人未能在28天期限內提交此類申請,工程師應按其公正決定的應支付的此類款額頒發最終付款證書。
在最終付款證書送交業主56天內,業主應向承包人進行支付,否則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支付利息。如果56天期滿之后再超過28天不支付,就構成業主違規。承包人遞交最終付款證書后,就不能再要求任何索賠了。
(五)履約證書
履約證書應由工程師在整個工程的最后一個區段缺陷通知期限期滿之后28天內頒發,這說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其中的缺陷,達到了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至此,承包人與合同有關的實際業務業已完成,但如業主或承包人任一方有未履行的合同義務時,合同仍然有效。履約證書發出后14天內業主應將履約保證退還給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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