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07年一級建造師考試7.23-31日報名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建設局(規劃局、建委),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緊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考試定于9月15日、16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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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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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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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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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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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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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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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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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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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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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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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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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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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7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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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時間及條件
報名時間為7月23日至7月31日。
報名條件按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和《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執行(附件一)。
根據人事部有關規定,現役軍人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辦法
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注意區分新老考生,認真核對老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考生檔案號的唯一性。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應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為杜絕考生報名出現一人多個檔案號的現象,防止給考生成績延續滾動管理帶來混亂,報名手續按新老考生分別辦理。
1、新考生及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學歷學位及職稱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填寫《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二)一式兩份,并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附件三)認真填涂信息卡,經省建設廳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2、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報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將其單獨列為一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填寫《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四)一式兩份,并按《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附件五)認真填涂信息卡,經省建設廳審查后方能報名。
3、老考生持往年準考證或報名檔案號,只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在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也可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www.sxrsks.cn)直接辦理報名手續,并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支付考務費。
4、新老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網上報名考生無須提交照片。
省建設廳資格審查地點:西安市新城廣場東南角南新街29號建設銀行辦公樓909室;聯系電話:87241792、87283010.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點: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87457210、87457211、87441821、87457206、87457209.
四、收費標準
一級建造師考試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函[2005]5號批準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每科9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人員必須一次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2、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經人事部、建設部批準,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1個科目的考試,報名時須持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對于已經通過2006年度考試而未能及時拿到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申請報考1科時,需經省人事考試中心認可。
3、按照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精神,從2007年始,對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專業類別進行了調整(附件六),考試報名采取以下方式:
(1)對曾報考過一級建造師考試的人員,2007年度考試仍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機電安裝、裝飾裝修7個專業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試卷,考試內容仍遵循原考試大綱,上述專業只允許曾報考過的考試人員報考,報考時須按已有檔案號報名,其報考級別和專業不變;《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內容一律遵循新大綱。
(2)2007年度首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根據本人的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類別。
(3)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4、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四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7個專業,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該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應提醒考生務必注意:①認真閱讀答題卡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②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③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有效范圍(框架)內作答。
5、一級建造師專業和科目設置較為復雜,報名時要提醒考生正確填涂報考專業。
6、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用于主觀題作答,為保證掃描質量,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的鋼筆、簽字筆以及鉛筆、圓珠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7、考生于考前10日內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六、教材與培訓
為方便考生,經聯系出版社,在報名資格審查點(西安市新城廣場東南角南新街29號建設銀行辦公樓909室)設立教材銷售服務,考生自愿購買。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規模大、專業門類多,考務工作布置較晚,安排落實考務工作的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區、各單位在組織報名時,一定要高度重視,從大局出發,從維護人事考試的嚴肅性考慮,抓緊做好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考生的報名信息資料務必于報名工作結束后2日內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附件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附件四: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附件五: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附件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及調整前后對照表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一: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2]111號)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人部發[2004]16號)
第七條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第八條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附件二: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 姓名 | 身份證號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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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政治面貌 | 最高學歷 | |||||||||||||||
| 所學專業 | 畢業時間 | 工作年限 | |||||||||||||||
| 專業工作年限 | 專業職務 | ||||||||||||||||
| 專業職務聘任時間 | 專業資格 | ||||||||||||||||
| 專業資格 取得時間 |
工作單位性質 | ||||||||||||||||
| 工作單位 | |||||||||||||||||
| 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
| 檔案號 | |||||||||||||||||
| 報名點代碼 | 報名序號 | ||||||||||||||||
| 考試類別 | 級別 | 專業 | |||||||||||||||
| 科 目 |
科目 | ||||||||||||||||
| 備注 | |||||||||||||||||
| 單 位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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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四 科 |
01、 一級建造師 (房屋建筑)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
|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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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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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 |
1、建設工程經濟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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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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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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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一級建造師 (電力)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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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一級建造師 (礦山) |
1、建設工程經濟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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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一級建造師 (冶煉)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冶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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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一級建造師 (石油化工)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石油化工) |
|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四 科 |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 |
| 12、一級建造師 (通訊與廣電)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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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一級建造師 (機電安裝)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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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一級建造師 (裝飾裝修) |
1、建設工程經濟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裝飾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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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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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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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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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 二 科 2、 考 二 科 |
01、一級建造師 (房屋建筑)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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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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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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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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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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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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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一級建造師 (電力)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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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一級建造師 (礦山)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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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一級建造師 (冶煉)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冶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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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一級建造師 (石油化工)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石油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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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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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一級建造師 (通訊與廣電)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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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一級建造師 (機電安裝)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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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一級建造師 (裝飾裝修)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裝飾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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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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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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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四: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 姓名 | 身份證號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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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政治面貌 | 最高學歷 | |||||||||||||||
| 所學專業 | 畢業時間 | 工作年限 | |||||||||||||||
| 專業工作年限 | 專業職務 | ||||||||||||||||
| 專業職務聘任時間 | 專業資格 | ||||||||||||||||
| 專業資格 取得時間 |
工作單位性質 | ||||||||||||||||
| 工作單位 | |||||||||||||||||
| 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
| 一級建造師 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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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點代碼 | 報名序號 | ||||||||||||||||
| 考試類別 | 級別 | 專業 | |||||||||||||||
| 報考科目 | |||||||||||||||||
| 備注 | |||||||||||||||||
| 單 位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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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 考試 名稱 及 代 碼 |
級別名稱 及 代 碼 |
專業名稱 及 代 碼 |
科目名稱 及 代 碼 |
| 79.一 級 建 造 師 相 應 專 業 |
1.增 報 專 業 |
01房屋建筑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
| 02公路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 | ||
| 03鐵路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 | ||
| 04民航機場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 | ||
| 05港口與航道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 | ||
| 06水利水電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 | ||
| 07電力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電力) | ||
| 08礦山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 | ||
| 09冶煉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冶煉) | ||
| 10石油化工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石油化工) | ||
| 11市政公用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 | ||
| 12通信與廣電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 | ||
| 13機電安裝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安裝) | ||
| 14裝飾裝修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裝飾裝修) |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六: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及調整前后對照表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與施工管理,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對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調整。調整情況如下:
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
(一)合并的專業類別
1、將原“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
2、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
3、將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
(二)保留的專業類別
此次調整中未變動的專業類別有7個: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
(三)調整后的專業類別
調整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一級建造師專業調整前后對照表
| 調整后 | 調整前 | |
| 一級建造師專業設置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 |
| 裝飾裝修 | ||
| 公路工程 | 公路 | |
| 鐵路工程 | 鐵路 | |
| 民航機場工程 | 民航機場 |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港口與航道 | |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 |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 | |
| 通信與廣電工程 | 通信與廣電 | |
| 礦業工程 | 礦山 | |
| 冶煉(土木部分) | ||
| 機電工程 | 電力 | |
| 石油化工 | ||
| 機電安裝 | ||
| 冶煉(機電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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