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07年一級建造師考試7.20-8.6報名
遼人考函[2007]39號
關于做好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緊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15日
上午:9:00 - 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 - 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16日
上午:9:00 - 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 - 6: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7個專業)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精神,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計算至2007年底。
(二)報考要求
1、從2007年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進行了調整。其中,房屋建筑、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機電安裝、裝飾裝修7個專業已合并、更名。為保證《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類別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7年度考試中仍保留上述7個專業。但只允許曾報考過的考試人員報考上述7個專業,報考時須按已有檔案號報名,其報考級別和專業不變。
2007年度首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根據本人的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類別(不得報考上述7個專業)。
2、為適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調整,方便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報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將其單獨列為一項考試,名稱為“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三、免試科目條件及審批手續
(一)免試科目條件
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二)免試科目審批手續
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事廳職稱處辦理科目免試審批手續;其他報考人員到單位所在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辦理。
四、考場設置
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在省直考區(沈陽)設考場,并組織考試。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各市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各市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符合報名條件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粘貼照片并加蓋單位公章。然后持報名表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張,按上述職能分工,到相應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二)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重新審查一級建造師報考資格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8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嚴格審核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防止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考。對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并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要嚴肅查處。
(三)往年考生報名參加2007年度的考試,不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六、考試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一)駐沈的中、省直單位人員報名時間為7月20日—8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報名地點: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各市報名地點在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報名時間由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確定。
(二)審查合格后,即可辦理報名手續。
(三)往年考生報名時只須攜帶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張及上一年度準考證或本人檔案號。
(四)符合免試科目的考生,報名時除攜帶規定的材料和照片外,還應提交經審批的科目免試申報表(見附件3)。
(五)通過考試或經過考核認定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名時應攜帶照片并提供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和科目設置較為復雜,報名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市考試管理部門在組織報名時,務請提醒考生注意,不要報錯專業。
七、收費標準
(一)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遼價函[2006]81號文件規定,考務費為60元/科。各市按50元/科上繳考務費。
(二)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請于考試結束后向省人事考試中心上繳考務費。
八、考試地點、考場、考號查詢
報考人員可于2007年8月25日—9月13日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或通過電話16840165查詢考試地點、考場和考號。
九、信息管理
(一)考試信息統一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見附件4;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的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見附件5。
(二)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務必于2007年8月7日前將報名信息利用VPN加密通道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部。
(三)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市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四)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依據,請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將下發2006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檔案信息庫,各市在組織往年考生報名時要據此查詢,核準報考科目。下發的檔案庫屬國家保密資料,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更改,如發現更改,追究單位及個人責任。
十、成績管理
(一)2007年12月以后,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
十一、考試答題要求
(一)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用于主觀題作答。為保證掃描質量,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的鋼筆、簽字筆以及鉛筆、圓珠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7個專業,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三)《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答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3、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有效范圍(框架)內作答。
十二、考試大綱
(一)原房屋建筑、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機電安裝、裝飾裝修7個專業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試卷,考試內容仍遵循原考試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內容一律遵循新大綱。
(二)有關購買考試大綱等事宜,仍與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發行部聯系。聯系人:張鳳珍、胡寶未。
電 話:010-68393865 傳 真:010-68325420
網 址:http://www.china-abp.com.cn
十三、其他
(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部負責,聯系電話:024-86892018。
(二)省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地點:沈陽市于洪區崇山東路30號(柳湖賓館東側樓, 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可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規模大、專業門類多,今年又對考試專業進行了調整,而且考務工作布置較晚,所以,報名時間緊,任務重,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考試宣傳和報名工作,保證考試按計劃完成。
附件:1、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
3、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免試申報表
4、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5、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省(市): 報名點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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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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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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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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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照片處
(近期6個月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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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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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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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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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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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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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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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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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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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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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或存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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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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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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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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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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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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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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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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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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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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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考生檔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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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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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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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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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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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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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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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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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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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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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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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承
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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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報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報名或審查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真實有效。
2、本人已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事部3號令)。
3、對照國家人事部3號令,本人近3個考試年度沒有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本人保證在本次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管理。
上述承諾,如有不實或未履行,后果自負。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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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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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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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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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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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省直報名點代碼為:1501;各市報名點代碼按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求填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在本表背面,供存檔用。
3、國家人事部3號令摘要在本表背面,請認真閱讀。
4、此報名表所填信息必須與《遼寧省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的信息保持一致。
5、此報名表在報名地點留存備查。
身份證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要)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詢全文可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
附件2: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我單位 同志,至2007年年底已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共 年。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主要經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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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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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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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何種
專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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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專業
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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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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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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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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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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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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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證明。
單 位(公章):
經辦人(簽名):
200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由報考人員現所在單位出具,須有經辦人簽名,且必須每人一份。
附件3:
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科目免試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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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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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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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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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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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專業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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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
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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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職務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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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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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
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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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免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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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職改)
部門審核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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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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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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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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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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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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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4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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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級建造師
(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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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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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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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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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一級建造師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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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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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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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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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一級建造師
(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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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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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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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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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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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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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
|
|||
|
07一級建造師
(電力)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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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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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一級建造師
(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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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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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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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一級建造師
(冶煉)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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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冶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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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一級建造師
(石油化工)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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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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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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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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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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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級建造師
(通訊與廣電)
|
1 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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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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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
|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4
科
|
13一級建造師
(機電安裝)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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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級建造師
(裝飾裝修)
|
1 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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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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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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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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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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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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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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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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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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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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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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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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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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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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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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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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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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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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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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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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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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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
2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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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級建造師
(房屋建筑)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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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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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一級建造師
(公路)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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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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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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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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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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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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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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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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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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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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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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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一級建造師
(電力)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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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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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一級建造師
(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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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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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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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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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一級建造師
(冶煉)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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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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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冶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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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級建造師
(石油化工)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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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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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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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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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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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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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級建造師
(通訊與廣電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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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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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級建造師
(機電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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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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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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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級建造師
(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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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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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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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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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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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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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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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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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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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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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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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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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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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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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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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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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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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一
級
建
造
師
相
應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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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
報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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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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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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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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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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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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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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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民航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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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民航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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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港口與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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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港口與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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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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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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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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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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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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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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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冶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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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冶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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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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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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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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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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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與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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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與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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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機電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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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機電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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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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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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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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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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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礦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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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礦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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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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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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