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一級建造師各科目考試大綱匯總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目 錄
綜合科目大綱:
專業科目大綱:
編 制 說 明
按照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E2002]111號)、《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16號)和《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的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委員會受建設部委托,對2004年發布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重新修訂,經人事部審定通過。
執業資格考試是對執業人員實際工作能力的一種考核,是人材選拔的過程,也是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考試大綱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文件,是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復習備考的依據。本大綱的編寫力求從實際出發,重點測試考生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水平。考試大綱的編寫以體現“五個、特性”,堅持“六個結合”為指導原則,即體現“綜合性、實踐性、通用性、國際性和前瞻性;堅持”與建造師的定位相結合,與高校專業學科設置相結合,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相結合,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結合,與國際通行做法相結合和目前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平衡過渡相結合。
綜合性:涵蓋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藝性工業工程。
實踐性:解決、處理現場實際問題的能力。
國際性: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做法,符合WT0規則的有關原則。
通用性:以工程管理學科為主,涵蓋其他專業學科。
前瞻性:拓寬建造師執業范圍,充分考慮將來與國際建造師互認。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建設工程各專業實際工作的通用知識,它在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各個專業工程實踐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另外,綜合考試也是建造師獲取本行業中其他專業相關知識、拓展知識領域的一個重要手段,對提高業務水平、豐富專業知識、完善項目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具有一定意義。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3個科目。專業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專業建設工程實際工作中應該掌握和了解的專業知識,它在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各個專業中的運用較為單一、有較強的專業性。專業科目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業、機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l0個專業。
本大綱中難免有不完善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委員會
2007年2月
大綱編碼說明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專業、級別以及章、節、目、條用編碼的形式表示,編碼長度為8位。具體說明如下:
· 第一位為級別代碼,用“l”或“2”表示,“1”表示一級,“2”表示二級。
· 第二位為專業代碼,用字母表示,分別為:
建筑工程…………A 水利水電工程……F
公路工程…………B 礦業工程…………G
鐵路工程…………C 機電工程…………H
民航機場工程……D 市政公用工程……K
港口與航道工程…E 通信與廣電工程…L
綜合科目…………Z
·第三、四位為章代碼,用“10、20、30、41、42、43”表示,分別為:
“10”——《建設工程經濟》;
“2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30”一一《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1”——××工程技術;
“42”——××工程項目管理實務;
“43”——××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第五位為節代碼,用“1~9”表示。
·第六、七位為目代碼,用“01~99”表示。
·第八位為條代碼,用“1~9”表示。
考 試 說 明
為了幫助廣大應考人員了解和熟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要求,現對考試的具體問題說明如下:
一、考試目的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的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建造師既要具備一定的理論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為了檢驗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崗位人員的知識結構及能力是否達到以上要求,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性質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屬于國家設定的準人性考試。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部頒發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可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也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考試內容及試題類型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業、機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10個專業。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綜合科目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專業科目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題型、題量、分值見下表:
|
序號 |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小時) |
題型 |
題量 |
滿分 |
|
1 |
建設工程經濟 |
2 |
單選題 多選題 |
單選題60 多選題20 |
100 |
|
2 |
建設工程項目 管理 |
3 |
單選題 |
單選題70 |
130 |
|
3 |
建設工程法規 及相關知識 |
3 |
單選題 |
單選題70 |
130 |
|
4 |
專業工程管理 |
4 |
單選題 多選題 案例題 |
單選題20 多選題10 案例題5 |
160其中 案例題 120分 |
四、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4個科目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六、考試辦法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的第三季度。
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分別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周期為2年的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4個應試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免試2個科目的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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