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項目管理》考點7:1Z204011 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任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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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項目管理》科目章節考點7:1Z204011 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任務與責任
一、對項目質量控制相關概念的理解【重要】
1.質量和工程項目質量
3.質量控制與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
(1)設定目標:按照質量要求,確定需要達到的標準和控制區間、范圍、區域。
(2)測量檢查:測量實際成果滿足所設定目標的程度。
(3)評價分析:評價控制的能力和效果,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
(4)糾正偏差:對不滿足設定目標的偏差,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盡量糾正偏差。
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就是在項目實施整個過程中,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采購、施工安裝、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項目參與各方致力于實現項目質量總目標的一系列活動。
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是由業主方提出的。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包括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方的質量控制活動。
二、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與任務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就是實現由項目決策所決定的項目質量目標,使項目的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經濟性及與環境的協調性等方面滿足建設單位需要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任務:
工程質量行為 |
工程實體質量 |
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
設計質量、材料質量、設備質量、施工安裝質量 |
施工質量控制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
三、項目質量控制的責任和義務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2.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單位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質量責任和義務 |
(1)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 (2)依法對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3)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7)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9)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10)組織竣工驗收。 (11)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
(1)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2)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對承包工程、采購設備質量負責。 (3)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5)材料檢驗應當書面記錄與專人簽字。 (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7)見證取樣 (8)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負責返修。 (9)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 |
3.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4.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單位 |
勘察、設計單位 |
工程監理單位 |
質量責任和義務 |
(1)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2)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3)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4)設計文件符合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5)設計單位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供應商。 (7)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
(1)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 124號,規定:
1.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2.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1)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2)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3)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書面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等制度。
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除追究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外,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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