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確:建造師等22項職業資格可以直接認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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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8〕3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我省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通知如下: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見附件),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三、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仍然有效,對應工程系列質量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四、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于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對應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政策執行。
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今后,如本通知與國家出臺的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新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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