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山西建造師等36項職業資格直接認定對應職稱!


繼北京后,山西人社廳近日印發通知,明確一級建造師等36種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職稱。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17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9種,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9種。截止目前,四川、福建、河南、黑龍江、湖北、安徽、江蘇、海南、廣西、陜西、北京等省市已發布一級建造師對應職稱細則。具體原文內容如下文:

關于公布《山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9]100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人事(干部)處,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晉辦發〔2017〕73號)以及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等文件精神,有效銜接職稱與職業資格,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為人才減負,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現將《山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目錄》內所列職業資格的,可直接認定其取得相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職務試行條例對學歷、資歷有要求的,從其規定),不需辦理認定手續,不需補發職稱證書。
二、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用程序,擇優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已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認定工作。
《目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適時動態調整。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9年8月5日
山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
一、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的職業資格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 |
|||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對應職稱及層級 |
|
1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程師 |
|
2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 |
|
3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注冊建筑師:工程師 |
|
4 |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師 |
|
5 |
房地產估價師 |
經濟師 |
|
6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
|
7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注冊城市規劃師(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 |
|
9 |
建造師 |
一級建造師:工程師 |
|
9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工程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冶金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工程師 |
||
注冊機械工程師 |
工程師 |
||
10 |
注冊驗船師 |
A級:工程師 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11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工程師 |
|
12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注冊計量師:工程師 |
|
13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
|
14 |
注冊測繪師 |
工程師 |
|
15 |
執業藥師 |
主管藥師 |
|
16 |
護士執業資格 |
護士或護師 |
|
17 |
執業醫師資格 |
執業醫師:醫師 |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對應職稱及層級 |
|
18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 職業資格 |
經濟師或工程師 |
|
19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工程師 |
|
20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高級:高級工程師 |
|
21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社會工作師:中級職稱 |
|
22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會計師 |
|
23 |
資產評估師 |
注冊資產評估師(2016年及以前取得):經濟師 |
|
24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經濟師 |
|
25 |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經濟師 |
|
26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工程師 |
|
27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
28 |
機動車檢測維修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
|
29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
|
30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主治醫師、主管藥師、主管技師、主管護師 |
|
31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審計師 初級資格:助理審計師或審計員 |
|
32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資格: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
|
33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統計師 |
|
34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資格:經濟師 |
|
35 |
翻譯專業技術資格 |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翻譯 |
|
36 |
稅務師 |
注冊稅務師(2014年及以前取得):經濟師 |
二、國家職業資格清理前已取得的職業資格
注:對于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對應職稱及層級 |
---|---|---|
1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工程師 |
2 |
企業法律顧問 |
經濟師 |
3 |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
中級:經濟師 |
4 |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 |
廣告師:經濟師 |
5 |
價格鑒證師 |
經濟師 |
6 |
招標師 |
經濟師 |
7 |
物業管理師 |
經濟師 |
8 |
管理咨詢師 |
經濟師或會計師 |
9 |
棉花質量檢驗師 |
工程師 |
這一政策的出臺一方面促進了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從考生角度來講,職稱和職務掛鉤無疑是個人職業發展的重大利好 !
除此之外,已有13省公布了資格考試與職稱對應相關通知:
省份 | 資格證書 | 對應職稱 |
---|---|---|
四川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務 |
湖北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務 |
安徽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務 |
河南 | 一級建造師 | 高級工程師 |
黑龍江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務 |
福建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務 |
江西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稱 |
北京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稱 |
陜西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稱 |
廣西 | 一級建造師 | 工程師職務 |
浙江 | 一級建造師 | 中級工程師職務 |
湖南 |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參評高級職稱時,可在評審量化打分時適當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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