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相關推薦: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高頻考點【匯總】
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一、合同
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便設立了債的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如施工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產生債。對于完成施工任務來說,施工單位是債務人,建設單位是債權人。
它是債發生的最主要依據。
二、侵權
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經發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侵權行為產生的債被稱為侵權之債。如施工現場的施工噪聲對小區居民產生侵權之債。
三、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與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不當得利產生的債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它可簡單總結為“損人利己”。
四、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無因管理產生的債被稱為無因管理之債。它可與不當得利相反總結為“損己利人”。
考試時判斷屬于哪個債,有幾個小技巧,在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沒有合同關系的,首先考慮侵權之債;
2.造成人身傷害的,肯定構成侵權之債;
3.沒有合同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害的,首先考慮侵權之債。
牛刀小試:
關于工程建設中債的說法,正確的有( )。
A、監理單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暫停施工構成侵權之債
B、投標人給招標人巨額賄賂騙取中標成不當得利之債
C、勞務人員按照規定維修施工工具構成無因管理之債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墜落的磚塊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侵權之債
E、施工企業向設備商租賃起重機械構成合同之債
參考答案:DE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2019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各地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預計7月份陸續開始,您在備考過程中如需歷年試題、考試大綱等備考資料,可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一建考點/真題答案/教材解析/,更多備考資料持續更新中。
最新資訊
- 考完一級建造師這樣做,薪資翻倍!2025-09-25
- 2025年一建考試結束后,已經有人準備這個了...2025-09-24
- 2025年一建考前半小時,這些分數不拿就虧大了!2025-09-19
- 重要!202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對比解析匯總2025-09-18
- 2025年一級建造師法規考前直播答疑,9月17日晚7點開始2025-09-17
- 快看!2025年一級建造師管理《公式匯總》大盤點2025-09-16
- 2025年一建經濟《高頻公式匯總①》大盤點!2025-09-15
- 速領!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必背3頁紙2025-09-14
- 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必背3頁紙免費下載,考生速點2025-09-13
- 提分神器!2025年一級建造師《機電實務》3頁必背資料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