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每日一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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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每日一練(6月11日)
1.【多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
A.具有違約行為
B.具有違法目的
C.造成損失后果
D.違約方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擔賠償
E.違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單選】合同當事人甲違約后,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乙造成3萬元的損失,乙方因未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到5萬元后,采取了補救措施免遭繼續造成的4萬元的損失,但乙方支出了1萬元的防止損失措施費。對此,甲方應( )。
A.賠償乙方3萬元損失
B.賠償乙方4萬元損失
C.賠償乙方5萬元損失
D.賠償乙方8萬元損失
3.【多選】對建設單位的行為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這些行為是指( )。
A.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B.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C.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D.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E.對不合格的建設工按照合格工程驗收
【答案解析請翻頁查看】2019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每日一練(6月11日)答案
1.【答案】ACDE
【解析】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具有違約行為;(2)造成損失后果;(3)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因此,選擇ACDE。
2.【答案】B
【解析】本題考點是一方違約后,對方當事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3萬元損失+1萬元防止損失措施費=4萬元。
3.【答案】AE
【解析】《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對不合格的建設工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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