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項目管理》考點:工程保險的內容
更新時間:2018-12-10 09:17:1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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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備考已拉開帷幕,2019一建《項目管理》考點習題:工程保險的內容,趕緊跟著學起來吧!其他科目知識點持續更新中,敬請關注!
工程保險的內容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分為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基本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責任。特約責任屬于除外責任范圍,需要特別注明承保。
保險合同內都有除外責任條款,除外責任屬于免賠責任,除外責任不盡相同,比較一致的有以下幾項:
(1)投保人故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2)因被保險人不忠實履行約定義務所造成的損失;
(3)戰爭或軍事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4)保險責任范圍以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工程保險種類
1.工程一切險
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以雙方名義共同投標。國內工程由項目法人辦理,國外工程由承包人辦理。
如果承包人不愿投保工程一切險,也可以就材料、設備、臨時工程、已完工程分別投保,但應征得業主同意。一般集中投保比分別投保費用少。
2.第三者責任險
指由于施工原因導致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賠償。
被保險人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險中。
工地財產損失、職工傷亡,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而屬于工程一切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經典例題:
根據我國保險制度,關于建設工程第三者責任險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被保險人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
B、賠償范圍包括承包商在工地的財產損失
C、被保險人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
D、賠償范圍包括承包商在現場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職工傷亡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保險的內容。第三者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應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所以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屬于承包商或業主在工地的財產損失,或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現場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職工的傷亡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范圍,而屬于工程一切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范圍。所以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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