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項目管理》考點: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


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
一、發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不得晚于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2.對化石、文物的保護;
3.出入現場的權利;
4.場外交通;
5.場內交通;
6.許可或批準;
7.提供施工現場,最遲于開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現場;
8.提供施工條件;
9.提供基礎資料,并為準確性負責;
10.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11.支付合同價款;
12.組織竣工驗收;
13.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二、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
(2)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三、質量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報送監理人審批。
2.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
3.監理人重新檢查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4.缺陷責任與保修
(1)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2)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經典例題: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作缺陷責任期自( )起計算。
A.合同簽訂日期
B.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C.實際竣工日期
D.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缺陷責任與保修。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最新資訊
- 考完一級建造師這樣做,薪資翻倍!2025-09-25
- 2025年一建考試結束后,已經有人準備這個了...2025-09-24
- 2025年一建考前半小時,這些分數不拿就虧大了!2025-09-19
- 重要!202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對比解析匯總2025-09-18
- 2025年一級建造師法規考前直播答疑,9月17日晚7點開始2025-09-17
- 快看!2025年一級建造師管理《公式匯總》大盤點2025-09-16
- 2025年一建經濟《高頻公式匯總①》大盤點!2025-09-15
- 速領!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必背3頁紙2025-09-14
- 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必背3頁紙免費下載,考生速點2025-09-13
- 提分神器!2025年一級建造師《機電實務》3頁必背資料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