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工程法規》考點:無效合同的規定


一: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內容或者形式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而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
特征:
(1)具有違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訂立之時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無效合同的類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規中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協議排除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將構成無效合同;對于任意性規定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如當事人可以約定商品的價格等。
(二)無效的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免責條款無效,是指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免責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三)建設工程無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四)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痙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經典例題:
關于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產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B、所有通過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都只能按照無效合同對待
C、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是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的主要類型之一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的主要類型之一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并非所有通過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只有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才能導致合同無效,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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